福建將立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福建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1月13日聽取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報告稱,今年將加強立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報告稱,在促進經濟建設方面,今年將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修訂旅游條例、長樂海蚌資源增殖保護區管理規定。在促進社會建設方面,將制定社會科學普及條例、司法鑒定管理條例,修訂人口計生條例、征兵工作條例。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制定水土保持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在促進閩臺交流合作方面,將制定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條例。還將開展平潭開放開發、重點項目建設、濕地保護、食品安全等立法調研,條件成熟的適時提請審議。
據悉,2013年,福建省常委會審議法規草案11項,通過8項;審查批準福州、廈門市法規5項;聽取審議省政府、省法院、省檢察院12個專項工作報告,檢查5項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作出重大事項決定、決議5項;組織辦理代表議案39件、建議817件;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00人次,完成了福建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
編輯: 許海峰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