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能否有效推動垃圾分類?
罰款能否有效推動垃圾分類?不少市民反映,向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投放的行為開罰單如何落實執行是個難題。
居住在已經試點進行垃圾分類的廣州海龍灣小區的市民姚潔瑛說,“對于不分類的行為,抓現行很難。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太現實”。
張建國說,“垃圾分類非常需要市民的支持和參與,設置處罰條款是為了執法時有法可依,罰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發現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可以向城管部門舉報。最終是為了讓市民都養成垃圾分類投放的良好習慣,習慣了就不會去關注罰款。”
不過,針對垃圾不分類的處罰新規,不少市民表示,在垃圾投放終端尚未配套的情況下,就對市民進行罰款是有失公允的。“如果沒有相應的回收設施配套,市民再怎么分類也是枉然,這樣自然就會打擊市民的積極性。”長期致力于推動垃圾分類減量的廣州市民“巴索風云”說。
對此,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說,之所以是暫行規定,也是為了在實施中根據具體情況再作修訂,待條件成熟后,將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
“50元的罰款”是否能真正起到威懾和制止的作用?“巴索風云”建議,學習垃圾分類先進城市的經驗,對于亂丟亂放的,除了罰款,還可以罰去做義工,進行垃圾分類的宣傳工作。與此同時,獎懲結合,對于那些積極參與的市民和單位可給予獎勵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