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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從重從快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據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力度,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及相關職務犯罪。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決貫徹中央部署,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的各項要求,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關職務犯罪務必依法嚴懲,特別是對影響惡劣、社會關注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須依法從重、從快判處。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犯罪分子。被告人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同時構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要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用足、用好罰金、沒收財產等刑罰手段,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要從嚴把握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關職務犯罪分子適用緩免刑的條件。
通知強調,要從嚴懲處涉及食品安全的職務犯罪。對于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