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社會反映強烈的駕駛員培訓收費上漲較快問題,廣東省物價局日前開展了駕培收費反壟斷調查專項整治行動。廣州、深圳、佛山的3家駕培行業協會因涉嫌價格壟斷被曝光并被處罰105萬元。
被曝光和處罰的3家駕培行業協會分別是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協會、深圳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佛山市交通運輸協會下屬的“駕培專業部”,這3家駕培行業協會因組織下屬單位達成價格壟斷協議行為分別被處罰35萬元,共計罰金105萬元。
經調查,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協會于2012年8月24日組織會員召開會議,在會議上討論制定了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行業指導價,各駕校按此標準可以下調5%,上調15%。
深圳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在2012年12月28日召開會議達成學車收費最低指導價,會議形成通知向該市駕培機構發布執行,要求該市各駕培機構培訓費不得低于制定的最低指導價,不得降低培訓質量。
佛山市交通運輸協會下屬的“駕培專業部”2012年3月14日、15日組織會員召開會議,討論制定了佛山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行業指導價。
廣東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陳波指出,上述3家駕培組織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和《反價格壟斷規定》第九條“禁止行業協會從事下列行為:(一)制定排除、限制價格競爭的規則、決定、通知等:(二)組織經營者達成本規定所禁止價格壟斷協議”等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并考慮到相關協會組織違法行為沒有主觀惡意,對調查工作較為配合,能夠積極整改,廣東省物價局決定對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協會、深圳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佛山市交通運輸協會下屬的“駕培專業部”3家組織分別給予35萬元的罰款處理。
陳波表示,駕培機構應妥善應對成本變動等因素,結合自身經營狀況,依法自主制定收費價格,開展公平競爭。行業協會不得以任何形式違反《反壟斷法》組織下屬單位達成價格壟斷協議。下一步,物價部門還將加強對駕培行業價格行為的監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