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永新派出所兩民警涉嫌釣魚執法”案件庭審現場,3名被告人出庭。記者 彭寧莉攝
2014年9月,南寧市永新派出所的兩民警被媒體曝出涉嫌釣魚執法后,在網上被大量轉載,引發極大社會關注。此后,該案被南寧市公安局紀委移交至南寧市檢察院立案偵查;12月24日,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南寧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原所長鄧建聰、原民警陳朝暉及同案的“線人”李其偉提起公訴。
2015年2月5日,此案在南寧市興寧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涉案的原所長、原民警及“線人”當庭受審。他們不僅表示“索要罰款是為了給派出所創收”,還道出了“線人”費以35%的比例高額“抽水”的內幕
案情
兩民警涉嫌釣魚執法
拿到“罰款”就放人
針對該事件的媒體報道中說,南寧一女子吳良彩被警方“釣魚”信用卡“套現”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脅,逼她再釣“下家”將功贖罪,并且吳良彩還不得已向警方繳納了近2萬元的罰款,卻沒有得到任何收據。在實名舉報涉嫌釣魚執法的警察后,吳良彩被立案成為犯罪嫌疑人,處于取保候審狀態。
在2月5日的庭審現場,公訴人指控,除了吳良彩這一起案件,檢察機關還查出了另外3起涉嫌“釣魚執法”的套現案。這4起案件的罰款總額達到了26萬余元。
經查,2014年3月27日,原永新派出所民警陳朝暉和協警黃凱、鐘思平(另案處理),根據陳朝暉的“線人”李其偉提供的線索,在南寧市東葛路園湖路口的尚沃航空票務公司,將涉嫌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的蔡某群、黃某真查獲,并帶回永新派出所調查。后陳、李、黃3人在明知蔡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的情況下,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該案件,而是向蔡索取了8萬元所謂“罰款”后予以釋放,另外,還對刷卡人黃某真以刑事拘留相要挾,索取5000元后予以釋放。
2014年4月開始,永新派出所原所長鄧建聰授意陳朝暉可通過“線人”提供線索,以辦理“套現”案收取“罰款”的方式謀利。之后,陳、黃、鐘以及李四人,先后采用“釣魚執法”的方式,查獲涉嫌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的黃鵬、吳良彩、吳某全以及刷卡套現的李某等人,在向以上人員索取了17.51萬元“罰款”后,沒有依法進行處理就予以釋放。事后,陳朝暉將其中的13.5萬元交給鄧建聰進行分配。
檢察機關認為,鄧建聰、陳朝暉利用職務之便,伙同李其偉向他人索取財物,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鄧、陳二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伙同李其偉,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應當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