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深圳2008年度調最低工資標準為例,當年深圳特區(qū)內(福田區(qū)、羅湖區(qū)、鹽田區(qū)、南山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月,比上年850元/月增長17.6%;特區(qū)外(寶安區(qū)、龍崗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月,比上年750元/月增長20%。“區(qū)內區(qū)外一個職工每個月比上年只增加了150元,10萬職工最低收入者無非只增加1500萬元罷了,抵不過一些金融企業(yè)董事長一個人一年增加的薪酬,能把物價推高到哪里去呢?實際上2008年也是物價漲幅最小的一年”。
在他看來,我國通貨膨脹主要是個貨幣現象,如果熱錢進入我國的機制消除,通脹壓力就會減輕。相反,低收入群體提高收入后消費傾向比較高,有利于啟動消費,擴大內需,把拉動經濟由過去依賴出口轉變到消費上。
但他也擔心工資的倍增,如果高收入者、管理部門等趁機搭車大幅普遍提高工資待遇,那么,真有可能促使物價螺旋式上升,最終釀成惡性通貨膨脹。
3.工資與CPI掛鉤或導致成本推動型通脹
面對日益高漲的通貨膨脹,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韓兆洲提出,工資的增長要與CPI掛鉤,這樣才能保障人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yè)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卻說,與CPI直接掛鉤硬性推動工資上漲可能“聽起來讓人高興”,實際上卻會導致更嚴重的成本推動型通脹,推高CPI。
蘇海南認為,工資調整與物價變動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工資的主要功能是,激勵人們努力勞動和提高效率,滿足人們的生存、生活、發(fā)展、享受等需要。在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條件下,人們應該擁有與之相適應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物價變動會影響人們的生活,如生活必需品價格的變動會影響人們生存、生活需要的滿足,奢侈品或高消費品等價格的變動會影響人們發(fā)展、享受需要的滿足。所以,應該依據工資與物價之間的內在關系,體現工資應有的功能,以保證在當前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人們的實際工資水平與實際生活水平,得到不斷提高或相應增長。這既是人民群眾的期盼,也是政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