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記者從海口市扶持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口市近期已出臺《海口市扶持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全市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給予財政扶持。對新注冊的貨運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財政扶持,對全球100強貨運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財政扶持。
據介紹,目前海口市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發展形勢并不樂觀,存在零、小、散、弱情況,全市擁有車輛量達20輛的企業僅有40多家,個體經營者則達15900余家,各道路貨運企業各自為戰,運營成本高,運營效益低。為提升海口市經濟發展后勤,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海口結合本市實際在近期出臺了《海口市扶持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管理辦法》,并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在海口注冊的專業從事集裝箱貨運企業;經營全市性貨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企業;在海口新注冊的全球100強貨運企業或新購置投入運力的貨運企業均可申請財政扶持。
財政扶持標準為:對專業從事集裝箱貨運的企業,運力總噸位達到200噸以上(含200噸),或年繳納公路運輸營業稅(運輸增值稅)達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予以返還所繳納公路運輸營業稅額(運輸增值稅)的市級留成,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新注冊的貨運企業,新購置投入運力總噸位達到200噸以上(含200噸)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財政扶持。
鼓勵集裝箱甩掛運輸,凡運力總噸位達到200噸以上(含200噸)的集裝箱貨運企業,更新購置符合交通運輸部甩掛運輸推薦車型范圍的牽引車和半掛車,分別按4萬元/臺和1.5萬元/臺的標準予以財政扶持。
鼓勵貨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使用,對實際投資額達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新建的全市性開放為公眾提供服務的信息平臺,按照投資額的20%一次性扶持,但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全球100強貨運企業獨資或合資(股權不低于40%)新建區域性配送中心、分撥中心和采購中心等設施,且實際投資額已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財政扶持。
海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書記虢拓表示,據初步預測,《辦法》實施后,將對海口市道路貨物運輸業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刺激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其中,有3家企業將達到全球100強貨物運輸企業獨資或合資(股權不低于40%);3家企業全市性開放公眾服務信息平臺,實際投資額將達到100萬元以上。預計每年牽引車將新增50臺,半掛車新增300臺,其他貨車增加1500臺,貨物周轉量約提高8%。(記者 田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