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的集中表現是權力的腐敗,各種腐敗現象的根源無不或深或淺隱藏在權力之中。而權力的腐敗,又源于權力的異化。不管是吃拿卡要、貪污受賄,還是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無不背離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職責,造成公權私用、以權謀私,給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帶來損害,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帶來損失。
事實證明,腐敗往往是主觀和客觀防線雙雙失效的結果,沒有自律的權力,必然走向異化;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化。也正因為如此,各級領導干部首先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必須認識到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決不能把權力變成牟取個人或少數人私利的工具;只有筑牢精神防線,增強自身拒腐防變的免疫力,抵御消極腐敗危險才會有底氣。
另一方面,“行使權力就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這種監督的力量,既來自于制度——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完善黨內民主監督制度,保證干部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更來自于人民——推進黨務公開和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行使過程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群眾雪亮的眼睛是遏制腐敗現象的利器。只有織密監督網絡,規范權力運行,抵御消極腐敗危險才會有可靠保障。
危險的存在,既是警醒,更是鞭策。現實在考驗,人民在期待,黨員干部如何老實做人、干凈做事,黨和國家如何剔除腐惡、氣正風清,說千道萬,行動是最有力的回答,實效是最得人心的答案。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