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饒河縣公安局破獲的一起由精神疾病患者制造的案件,再一次提醒了我們對精神疾病患者的關愛和管理仍需加強。2013年6月10日8時21分,該縣刑警大隊接到新陽派出所轉警:饒河鎮鎮北村居民肖某某被殺死在自家炕上。接警后,饒河縣刑警大隊與新陽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展開偵查工作。偵查員經調查走訪及調閱發案地周邊監控錄像,發現被害人的哥哥肖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發后肖某某不知去向,偵查員立即在出城口設卡堵截,同時在饒河鎮內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進行拉網式搜捕。6月10日11時許,偵查員將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對其殺死妹妹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過3小時的工作,這起故意傷害致死案成功告破。
經佳木斯市精神病醫院鑒定肖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處于發病期,喪失了辨認控制能力。2013年9月18日饒河縣人民法院認為肖某某對本案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是根據肖某某的實際病情及行為,其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決定對其強制醫療。
精神病人殺人案在全國范圍內時有發生,此案并不是一個特例。據了解在我國農村對于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就是放養式管理,是通過精神病患者的親屬進行管理,缺乏專門的精神病人的社會福利服務救助機構。不少肇事的精神病人身處農村,所在家庭的文化水平偏低,親人不懂得正確心理引導和照顧精神病人。有些精神病人的家人年事已高,身體孱弱,自己都需要他人幫助,根本無力看管病人。因此社會各界對精神病人的救治和監管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如果能夠建立專門的機構給予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多一點愛護和關懷,增加心理疏導,落實日常監管和救治,真正的結束放養精神病人的管理,建立一套家庭、政府、社會相互依托的管理方式才能有效避免慘劇再次發生。
實習編輯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