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鈞儒(1875—1963),清末主張立憲救國,民國時期救國會“七君子”之首,認為立憲即改變清朝封建專制制度。辛亥革命后,參與了“天壇憲草”和浙江自治省憲的擬定工作。他和各抗日黨派參政員一道,發起民主憲政運動,反對人治,主張法治,是沈鈞儒法學思想的核心。建國以來,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二、三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二屆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1949年12月在民盟一屆五中全會上當選為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