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究竟是高是低?
據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說法,個稅工資薪金免征額標準由2000元提至3000元,預計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調整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但這樣的方案與公眾此前預期的5000元免征額度仍有差距。爭議的焦點無非是,作為反映全國各類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個稅免征額,和現在大家對許多大城市高消費和高通脹水平的直觀感受不符。
在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梁俊嬌看來,當前眾多的爭議點似乎把個稅免征額逐漸拖離了其本質屬性,“她認為”,個稅免征額的本質應當涵蓋日常生活的基本成本。
住房月支出111元爭議
國際通行的個人所得稅立法原則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得征稅。而現在3000元的個稅免征額是否能夠涵蓋當前城鎮居民衣食住行的基本成本?
按照財政部的解釋,3000元個稅免征額的計算依據是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國民經濟核算結果,2010年度中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
按平均增長10%測算,2010年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依照這個標準,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
而導致爭議的根本原因,就出在最初的1123元/月這個計算依據上。
根據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國民經濟核算中對居民消費支出的統計結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別是食品類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類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娛樂服務類支出136元以及衣著類支出120元。
而每月住房支出僅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且不論每月僅需111元是否就能有地方住,僅各類支出所占比重的排名順序就已經和公眾對于自身消費的感受明顯不符。“這顯然是讓人難以接受的,”梁俊嬌表示,“無論是一線城市還是二三線城市,住房居住支出其實都已經占了城鎮居民日常開銷的大頭,這也是造成不同地區消費水平不同的最主要原因。”
而居住消費支出又是怎么算出來的?根據統計局核算司司長彭志龍的解釋,國民經濟核算中居民居住類支出的算法和CPI中的居住類支出算法不同,CPI中的居住類支出包括水電氣、建房和裝修、貸款利率和物業費以及房租4大塊,而國民經濟核算中的自有住房服務消費等于當期發生的房屋維修支出、折舊費、物業管理費之和,略小于CPI的計算范圍。
而國民經濟核算的住房服務消費中的折舊費,即體現了房租的概念。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此前亦解釋,統計局的房租計算中并不體現實際房租市場的變化,而是采用房屋成本折舊的辦法。
而在近年來房地產價格一路飆升的情況下,按照多年前較低時候的房產成本價格折舊體現的房租價格,必然會與當下的房地產價格產生較大差異。
“無論是在一線城市還是二三線城市,國家統計局1123元的生活成本標準基本上都可以涵蓋最基本的衣、食、行等支出,唯獨‘住’則留下一個大缺口,”梁俊嬌表示,“3000元的個稅免征額是否如實反映了城鎮居民住房開支,這就是當前爭議點的關鍵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