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眾能看到的這幾家調整高管薪酬央企,在國資委所管理的117家中央企業中顯得寥若晨星。
長期關注央企的專家祝波善認為,部分央企高管降薪行為的象征意義更大,本質上依然是一種行政化、官員化色彩比較濃的行為。
“這雖然罕見,但表現出了一個信號——央企高管的薪酬并不是只漲不跌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蘇中興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主任王繼承認為,央企高管薪酬除要考慮內外部公平、歷史文化和戰略導向因素外,還應該考慮經營效益水平。但部分壟斷性產業如基礎設施類、行政管制類央企的效益受其自身市場努力影響小,如銀行利率、電網電價受國家調控等,所以薪酬政策就應當有所調整,“薪酬是管理、激勵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國資委在肯定這些央企主動降薪“過冬”的基礎上,希望更多的央企效仿。2013年年初,國資委主任王勇在全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就說,“國有企業要帶頭精打細算過‘緊日子’”。他建議國有企業可以學習一些優秀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的優點,“不坐頭等艙,在自己的招待所住,吃自助餐……能省則省。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過緊日子,降本增效,切實把人工成本降下來”。
高管薪酬跟著效益走?
伴隨著歐債危機和世界經濟增速放緩,央企在“過冬”,民營企業的日子也不好過。
去年,民企華為在面臨業績“負增長”的大考時,曾傳出全員降薪預警。雖然之后被華為CSR委員會主任陳朝暉公布加薪計劃澄清誤會,但是華為一直有員工可以購買公司股權的規定,這被認為是全體員工共擔風險的企業文化。即便這次員工沒有降薪,但在2002年公司最困難時,華為高管曾真的主動降薪分擔企業風險。
可這種共擔風險的激勵意識是否適合被民眾詬病效率低、競爭力弱的央企呢?
蘇中興從薪酬角度考慮,認為這不可一概而論,他把央企分為三類:
第一,以自來水、電網為例的公益類央企,因其具備的特殊職能而不應完全讓管理者或員工承擔風險,意味著薪酬不以企業利潤為導向,但通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減少浪費而節省出的成本可以讓員工共享,這被稱為節余分享,可以激勵央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