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2 起征點是個稅改革的全部?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稅收調節,但光強調提高起征點是不科學的,從公平角度考量,改進累進稅率更加有意義,否則只會讓高收入者受益。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稅收調節,很長一段時間內,有關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不絕于耳,有人建議調到5000元,有人說應調到10000元。然而,真的是起征點越高越合理嗎?
對此,蘇海南打了一個形象的比方:“曾經有人做過測算,比如簡單地將個稅起征點大幅度提到30000元,結果月入4、5千元以下的勞動者交稅不受影響,而月入5、10萬的高收入者所交的個稅反而比原來減輕了,這樣的話低收入群體并沒有減輕負擔,高收入群體反而是占了便宜?!?/p>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高培勇說,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制,分成11個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等。國家對不同項目采用不同的計征辦法,稅率也不同?!笆杖氩罹?,不是單一項目的差距。因此,僅單一地提高個稅起征點,不能發揮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p>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指出,在我國現行的11個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框架下,單純提高起征點而不提高收入,對工薪階層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個稅改革應重視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配套改革。他建議將現行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減至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回顧我國個稅制度的演進歷程,1994年開始實施個稅稅率九級累進制度,之后的改革都集中于起征點的調節,而個稅稅率卻始終未變。具體來看,5%的初始稅率相對于普通工薪族收入水平,顯得高了些。如能降低這一比率,比如調至2%、3%,其意義將大大超過起征點的上調。
此外,目前的每一個納稅級別的間距從500元,到1500元,再到3000元,之后就急速擴大到15000元、20000元,級距曲線顯得過于“陡峭”。有關專家指出,如能將前三級變為一級,比如月納稅所得額5000元以下都調整為5%,則陡峭的曲線將變得平緩,這也會使得3500-5000元收入的納稅者的稅賦水平降低。從拉緩“級距”中,也能更好地體現“縮小收入差距”以及“量能負擔”的原則,有利于構建“橄欖”形社會收入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