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如何索賠
茅臺實施“最低限價令”等違反《反壟斷法》的營銷政策,直接受害者無疑是購買茅臺的消費者。因為“最低限價令”的存在,使消費者失去了以更低價格購買茅臺的機會。
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50條,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反壟斷法》的首部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由于反壟斷案件中存在原告舉證難的特點,針對部分壟斷行為,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應該說,這部司法解釋為公民起訴壟斷企業提供了便利。但時至今日,消費者起訴壟斷企業的案例仍然不多,獲得賠償的就更少。以茅臺為例,一位專家分析,可能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買的不多,覺得打官司劃不來。二是觀望心態,等待別人打官司自己獲益。三是茅臺酒的消費中有一部分是公款,沒有訴訟的動力。
“不過,隨著《反壟斷法》的實踐普及,相信今后由消費者發起的訴訟會越來越多。”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徐士英認為。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劉旭指出,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認為,針對茅臺這樣的價格壟斷行為,各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提起訴訟,并請求法院判處違法企業把多收的價款經消費者組織返還給消費者。這是一個比較理想的情況,究竟如何操作,還需各地消協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