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工作人員在向賣房人解釋情況。京華時報記者徐曉帆攝/視頻
《“我愛我家”中介被指合同違規》追蹤
在中介和擔保公司承諾擔保之下,買房人張金鳳“以先交首付,再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清尾款”的方式在多處購買房產,但多名賣房人卻未按期收到尾款,且部分房屋被多次抵押銀行或個人,產生巨額貸款(本報連續報道)。昨天,興業銀行海淀支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貸款業務辦理流程合乎規范,房產評估均有專業評估公司進行。昨晚,我愛我家回應稱,將先行墊付尾款,涉及此事的幾名房產經紀人已被停職調查。
回應
銀行稱貸款符合規范
受害人王先生在朝陽區房管局開具的一份《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申請表》顯示,一處花家地東路的房產在過戶后,曾由買房人李某抵押給興業銀行海淀支行,并辦理一筆493萬的貸款,“一般來說房產抵押率約為評估價的70%,而這個貸款額竟比我房子的實際成交價還要高出100多萬,這怎么可能?”
另有受害人馬先生和趙女士稱,他們的兩處房產過戶后,由買房人王某銀行抵押并貸款,“其中一套成交價360萬,貸出430萬”。受害人們質疑,興業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存在操作違規和監管漏洞。
昨天下午1點半,在眾多記者的陪同下,幾名受害人來到興業銀行海淀支行。在了解受害人訴求后,銀行向受害人出示了買房人王某的兩套房產證明,即原屬于馬先生和趙女士的房產。興業銀行北京分行零售部副總經理李先生稱,430萬的貸款并非出自同一套房產,而是這兩套房產經過抵押評估后的貸款數額。
李先生解釋,對銀行而言,客戶在貸款時需向銀行提供抵押物,“比如要貸款430萬這一筆業務,可能需要提供若干房產,經過評估公司評估后,按估價的70%左右產生貸款額”。李先生說,產生貸款后,房產需要到住建委做抵押備案,“而這時候住建委的顯示則為一套房產抵押給銀行,用途是作為430萬貸款的抵押物”。
李先生表示,興業銀行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業務時,房產是由深圳市世聯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進行評估,馬先生的房產評估價為309萬,趙女士的房產評估價為312萬,“這兩套房產評估總價的70%就約是貸款額430萬”。李先生表示,銀行在辦理貸款業務和房產評估過程中均合乎規范。
對于金額493萬的貸款,銀行方面解釋,也是兩套房產共同抵押貸出,但未出示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