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員監督存“先天不足”
就在各界對鳳凰縣收費保護古城的質疑聲此起彼伏時,鳳凰縣政府近日又推出了一項監督員制度,但記者發現,這項制度如果真正實施起來還存在諸多困難。
6月17日,鳳凰縣政府辦公室發布了一條聘請古城保護公益監督員的公告。公告中有一項對監督員的激勵機制:對應聘入選的鳳凰古城公益保護監督員,每年度進行兩次鳳凰古城視察,提出古城保護的合理化建議。
既然鳳凰縣政府要求“監督員每年兩次到鳳凰古城視察”,那么,監督員的差旅費由誰來承擔呢?
6月17日上午,記者以報名參加監督員的名義向鳳凰縣政府辦公室進行咨詢,工作人員答復稱,自己不清楚此事,還須再問領導。當天下午,記者再次就此事進行咨詢,工作人員又答復稱,領導暫時還未考慮到差旅費由誰來承擔這一問題。
“如果要我每年兩次從長沙跑到鳳凰去看古城,差旅費每次來回需近千元,全部要我自己承擔,顯然不現實。”一向關注鳳凰古城保護的長沙市民向勇對記者說。
而長沙律師曾技芝則擔憂,鳳凰縣政府向全國聘請監督員本意是好的,但監督員的經費開支又使得這一舉措很難實施。
“要監督員自己承擔每年兩次來回的差旅費不現實,要鳳凰縣政府安排吃住又很難保證監督的效果,這種制度確實存在‘先天不足’的問題。”曾技芝建議,可以考慮聘請一些公益組織對古城的保護進行監督。
采訪結束時,記者又獲悉,鳳凰縣目前正在準備“申遺”,相關立法工作已經啟動。(文/圖 記者 劉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