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21日下發《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元旦、春節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22日,新華網邀請著名經濟學家、黨建研究專家、反腐理論研究專家黃葦町做客新華網訪談室,解讀中紀委“公款禁買年貨”背后的深意。在談到為何選在節前較早時間點發出此《通知》時,黃葦町認為提早兩個月發通知是為提醒商家避免生產浪費。
[主持人]有網友注意到,現在是11月下旬,今年的春節是1月31日,現在到元旦還有一個多月,到春節還有兩個多月的時間,這個通知還是發得比較早的。您認為通知為何選在比較早的時間發出呢?
[黃葦町]一是反對各種公款性的送禮消費,這個我們早就提出來了,現在一到具體事情上,包括送禮的人、收禮的人,包括商家都還不太相信,有時候還按照常規思路去想問題。例如像賀卡問題,我們這次抓賀卡,當時提出禁止送節日賀卡,有的省,比如廣東退訂就是好幾個億,當然對生產廠家也造成了一些損失。這次及早的提前,兩個月前就發這個通知,實際上也是告訴包括爆竹的生產廠家,也包括其他準備囤貨的商家,你們要考慮到現在遏制公款購買因素。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