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日前,省政府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共25條,從金融、財稅、優化結構及創造環境等4個方面對中小企業給予支持。
目標:三年培育250個吉林省名牌產品
省政府決定,從2010年開始,在全省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成長計劃,為期3年。
從2010年起,經過3年努力,到2012年,全省中小企業暨民營經濟主營業務收入實現1.6萬億元,三年增長60%;增加值在地區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達到55%,提高8個百分點;上交稅金占全口徑財政收入的比重達到38%,提高5個百分點;從業人員占全省職工和城鎮個體勞動者總數的比重達到75%,增長5個百分點;中小企業戶數達到12萬戶,規模以上企業戶數達到1萬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億元企業達到2000戶,科技型民營企業發展到6000戶,個體工商業戶達到130萬戶。
全省每年挖掘和申報地理標志保護品種2個~3個,3年總數力爭達到35個;每年培育70個~80個吉林省名牌產品,3年力爭達到250個。
金融支持:中小企業上市獎50萬元
對從事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加1億元,給予3萬元獎勵,所需資金從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外貿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擔保額2%給予資助;對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外貿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獎勵,獎勵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
對符合產業政策、成長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企業免費實施系統性服務和配套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一次性給予補助50萬元,實現上市后再給予獎勵50萬元。
財稅支持: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稅500萬元起征
經稅務主管部門確認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后提出申請,3年內由當地政府給予年度最高限額2萬元補貼,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
對年新增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中小工業企業,按其當年新增地方稅收留成部分20%的額度,給予獎勵。
在一個納稅年度,對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優化結構:獲得中國名牌獎100萬
對國家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省依法認定的著名商標企業,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被依法認定地理標志注冊商標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獲得中國名牌的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吉林省名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獲得吉林省質量管理獎的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獲得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創造環境:允許中小企業聯合投標競標
政府采購評標過程中,在技術、商務、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中小企業;在相應條件下,各級采購人應將大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合同拆分,讓更多的中小企業進行投標;對于一些采購規模較大,專業性要求不強的項目,允許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競標。
省政府支持中小企業利用互聯網開展洽談、采購、銷售等交易活動,對加入 “阿里巴巴吉林省分站”進行境內外銷售的企業,全額資助使用年費。
來源:新文化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