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實責任,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必須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全黨動手、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黨委(黨組)承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領導、領導抓,抓具體、具體抓,種好自己的“責任田”。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堅持“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對疏于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各級黨組織要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發揮社會各有關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紀委負起監督責任。各級紀委既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要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嚴肅查處腐敗問題。要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落實省紀委向省直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對駐在部門班子成員的監督職責。駐在部門要自覺接受監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定位,聚焦中心任務,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始終堅持“三個履職、三個監督”,用鐵的紀律打造過硬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樹立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
(三)狠抓任務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貫徹落實本實施辦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要落實責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確保任務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抓好責任分解和任務分工,有重點、分步驟地落實本實施辦法部署的任務。對階段性任務,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完成;對持續性工作,結合新情況新問題推進提高;對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充實的工作,及時研究安排。建立工作臺賬制度,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完善督查考核機制,結合績效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等工作,每年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總結評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務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辦法,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