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招生收費是否合理,課業負擔重不重,學校的課程開設、教育教學、教師師德、學生學習是否都依法依規,今后都將有“責任督學”來給學校“體檢”了。昨天上午,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日前印發的《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根據規定,截至今年底,我國30多萬所中小學均將配置“掛牌”責任督學,他們將承擔起監督、指導的責任,對學校的招生、管理、課程設置、師德建設以及學生減負等問題進行經常性督導。
所謂“責任督學”,其實就像學校的“醫生”,他們要對學校辦學是否依法依規進行監督,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如果發現問題,要督促學校整改并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此外,《辦法》規定,責任督學有權對學校管理、招生收費、課程開設、教育教學、教師師德、學生學習和課業負擔及學校安全衛生、校風、教風、學風等情況進行督導。什么樣的人能擔此大任?根據規定,他們由教育督導部門聘任,頒發督學證。責任督學主要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須具備本科學歷和十年教育教學經驗,可以專兼結合,每3年一任期。他們的職責包括,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得少于1次。
(記者 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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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已推行,效果很理想
昨天,記者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蘇州已試行掛牌督導制度,從今年秋季新學期開學后,由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及幼兒園先行先試。目前,蘇州市直屬的16所初中、3所小學和4所幼兒園被劃分為6個責任區,責任區內的每所學校(包括幼兒園)都配有2名固定責任督學。江蘇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的試行效果非常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