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勞動模范評選和管理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蘇州市建國以來首個集勞模評選、待遇、管理于一體的比較系統具體的規范性文件。辦法實施后,對于勞模的獎勵和待遇將有所提高和增加,其中一次性金額獎勵及對低收入勞模的補助(補差)在全省屬于首創。
該《辦法》共分設六個部分:總則、評選和表彰、獎勵和待遇、日常管理、撤銷榮譽稱號和附則,共21條。朱會長指出評選勞模是勞模工作的重要環節,是保證勞模質量的關鍵。要嚴格按照《江蘇省實施<工會法>辦法》、《江蘇省勞動模范評選和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要求,由工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各級各類勞模的評選表彰工作。
相比之前,該《辦法》新增的待遇有:獲得全國和省勞動模范稱號的(指2014年以后新獲評的人員),在表彰機構已予獎勵的基礎上,地方政府按國家和省獎勵金額的50%再次增加一次性勵 ;對低收入勞動模范的補助(補差);勞動模范憑證免費乘坐軌道交通和公交車。
據悉,該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32條和1992年省政府令第33號《江蘇省勞動模范評選和管理工作暫行辦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41號修訂),同時參考了無錫市、杭州市等地的相關規定,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個案訪談等方式,征求市人大、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各界人士的意見,在調研的基礎上,歷時半年最終形成。
(通訊員 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