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力挺
吸毒駕車要罪上加罪
對于毒駕,我省法律界人士紛紛表態,支持加大懲處力度。
中銀律師事務所福州分所律師檀文明說,公安機關打擊酒駕行動和在立法上對醉駕入刑之后,確實起到了震懾作用,對毒駕也應如此處理,因為毒駕的危害性和酒駕一樣,對社會、對個人都會造成巨大傷害,但是,更為關鍵的是,立法上將毒駕入刑后,執法更應該要落到實處,否則法律只是一紙空文,達不到懲處效果。
福建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燕敏也表示,吸毒本身是一種不法行為,吸毒之后再駕駛,有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其本身性質比酒駕醉駕還要惡劣和嚴重。目前公安部尚在調研毒駕入刑,因此她建議,在等待毒駕真正被寫入刑法的過程中,可以參考已經發生的毒駕審判的案例,對毒駕行為進行懲罰。
他山之石香港新增條例嚴禁“毒駕”
據了解,“毒駕入刑”在國內已有先例。今年3月15日,在香港地區生效的《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中,新增訂了對毒駕“零容忍罪行”,禁止吸食海洛因等6種指明毒品后駕駛的行為。條例中還對處罰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旦查處,當事人將面臨最高3年監禁和2.5萬港幣罰金,還有可能被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