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掛牌督辦要求
公開掛牌督辦重點民生項目是市政府心系民生、取信于民的重要舉措,也是踐行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一項實際行動。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按照公開掛牌督辦的要求,抓好重點民生項目的落實。
(一)全力推進項目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將重點民生項目落實納入工作日程,建立領導責任制,做好責任分工,認真制定實施計劃,明確任務目標和完成時限。要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重點民生項目快速、高質落實。
(二)加強協調配合。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聯系,協調配合,通力合作,確保重點民生項目順利實施并如期完成。
(三)定期報告項目進展情況。重點民生項目實施過程中,各責任單位要確定專人做好項目進展情況審核匯總,從7月份開始每月3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確保情況真實、數據準確。12月20日前,牽頭單位要認真總結項目落實情況,形成專項報告報市政府督查室。
(四)嚴格落實請示備案制度。各責任單位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研究、認真解決,如需調整實施計劃,須及時向市政府領導請示報告,經領導同意后,形成文字材料報市政府督查室備案。對未經市政府領導同意調整計劃的,市政府督查室將視為未完成項目,嚴格依據《市政府重點工作督查考核辦法》對責任單位予以扣減分。(劉龍邦張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