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廣泛征求意見并抓緊修改完善的“國家中長期新型城鎮化規劃”對城市規模劃定標準進行重新設定。
未來,我國城市規模劃分將打破行政等級限制,根據城市所具備的承載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進行認定。
我國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定標準不能適應需要
接近發改委人士透露,由于我國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定標準不能適應需要,應根據新特征新趨勢重新制定。
因為產業引導等問題,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集聚到同一城市中,我國一些城市規模劃分大大落后于其人口集聚力,甚至有些鎮人口可達百萬以上。
根據《規劃》,與上世紀90年代相比,小城市人口認定從20萬以下提升至50萬以下,中等城市認定從之前的20~50萬上升至50~100萬,大城市從之前50~100萬上升至100~500萬。此外,增加對超過500萬人的城市認定為特大城市。
標準改編后,我國城市數量將大幅提升
1980年,我國首次對1955年的城市劃定標準做出改變,將城市規模分為四個等級:城市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50萬以上到100萬為大城市,20萬以上到50萬為中等城市,20萬和20萬以下為小城市。但并沒有對城市人口作出清晰界定。
1989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再次進行修改,增加對城市人口界定,取消對特大城市認定標準。
對此,上述人士指出,此次不僅增加對特大城市認定,而且在對城市規模認定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級限制,真正依靠市場配置,根據城市所具備的承載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進行認定。
“標準改變后,我國城市數量會大幅提升。”上述人士表示,我國只有658個建成市,而日本人口、面積與我國相差甚遠,卻有2000余個建成市。因此,在認定標準改變后,我國1.9萬多個小城鎮中很大一部分有望改變成“市”。
《規劃》也指出,我國應調整完善整縣改市,切塊設市等模式,并探索小縣合并,聯合設市等多元化設市模式,適度增加中小城市數量,完善市轄區設置標準,在城市群地區適當增設重要城市市轄區,適度設置其他中心城市市轄區。
鎮改成市后,公共服務將改善
鎮與城雖只是一字之差,但其中蘊含的利益卻相差很大。在三甲醫院建設、警力配置等公共服務方面,鎮都有限制。例如中山市小欖鎮,2011年其常住人口31.56萬人,如果按此次劃分屬于中等城市規模。但現在由于是鎮配置,派出所只能按照鎮配編,鎮政府不得不聘多位協管員。
此外,減鎮放權我國也早有先例,2009年,紹興市試點擴權強鎮。賦予一些鄉鎮更大的發展自主權。
擴權強鎮4年以來,紹興市28個中心鎮的地區生產總值增長了66%,中心鎮的布局規劃更趨合理、、公共服務和城市基本實現了均等化。
上述人士指出,城鎮規模變化不僅僅是數字變動,而是重在改革。現階段只是初步劃分。“小城鎮改為市后是否完全擁有與城市規模相匹配的管理權限,具體下放哪些,怎么改還沒有具體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