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要重視法治理念的引導
在這次紀念大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用“歷久彌新”來形容“楓橋經驗”。
確實,幾十年間,社會形勢不斷變化,問題種類越來越多,“楓橋經驗”隨之不斷調整、創新,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先進經驗,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成功典范。
如今,浙江省的“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貫穿于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各個領域,而群眾路線與法治理念的有機結合,已經滲入每個矛盾糾紛的解決中。
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的社會矛盾調處中心,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是最早成立的一個專業委員會,而“業務量”也是居高不下。
今年66歲的人民調解員祝炳祥有時候一天要處理3起案件,如果說安撫家屬需要耐心、誠心,那么,了解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保險政策,靠得就是學習了。
“就拿賠償標準來說,每年都會調整,必須了解、吃透。”祝炳祥說,調解不是“和稀泥”,還得按法律辦。
衢江交警大隊大隊長諸葛海峰是帶著“感激”的心情看待祝炳祥這些調解員的工作的。在成立專門的委員會之前,他們既要出警,又要調解,警力有限難免出現“壓案”,有時候一年以前的案子都調不完。
“有了他們,基本不會出現積壓案件了。”諸葛海峰說,群眾滿意了,也有效釋放了警力。
在浙江,針對當前矛盾糾紛專業化、復雜化特點,各地普遍建立勞動爭議、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糾紛等行業性專業調解組織,目前全省此類組織達3641個。針對一些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時有發生,而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各自為戰、勢單力薄的情況,各地還積極構建“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體系,全省建成縣(市、區)級矛盾糾紛大調解中心82個。
復旦大學社會文化人類學研究中心教授張樂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體現出了一個明確導向,基層矛盾化解的模式和方式,不再只是民間的方式,而是走向了法治,有在全國推廣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