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十案
入世十年后,中國成為世界貨物貿易第一出口國和第二進口國。而與此相伴的,則是一起又一起在WTO框架下的訴訟和爭議。商務部今年8月發布的信息顯示,過去十年,中國經世貿組織開展了8起主動起訴案件和13起被訴案件。其中,多個案件在WTO的歷史上創下“第一次”。
1 訴美雙反措施案
在不少專門研究國際貿易維權的中國律師印象中,有關他國對中國產品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貿易爭端大多以相互磋商的方式了結,但中國訴美雙反措施案卻是少見的、“打到底”的訴訟之一。
2008年12月9日,中國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提起申訴,要求就美國商務部針對來自中國的標準鋼管、矩形鋼管、非公路用輪胎和復合編織袋等四種產品采取的雙反措施進行調查。兩年后,世貿組織就此案設立的專家組散發調查報告,部分支持中國主張。去年12月,中國正式向WTO上訴機構提出上訴。裁決報告終于在今年3月公布,WTO上訴機構支持中方有關主張,認定美方做法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用中國商務部相關負責人的話總結,此案是中方運用世貿規則維護權益的重大勝利,也極大增強了世貿成員對多邊規則的信心。
2 訴美輪胎特保案
這是一場奧巴馬時代美國首起、同時也是最大的對華特保案。
兩年前,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對中國產乘用車輪胎發起特保調查。隨后,美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中國輪胎擾亂美國市場為由,建議美國在現行進口關稅的基礎上,對中國輸美乘用車與輕型卡車輪胎連續三年分別加征55%、45%和35%的從價特別關稅。2010年12月,WTO仲裁委裁定美方說法成立。中方隨即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訴,但仲裁委員會認定中方未能就上訴提供足夠的證據。
3 美歐加訴汽車零部件案
訴美輪胎特保案中方是“完敗”,美歐加訴汽車零部件案則是“慘敗”。
2006年3月,歐盟和美國共同向WTO申訴,對中國《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提出異議,要求中國盡快修改汽車零部件關稅政策,放開零部件市場。2008年12月,WTO上訴機構對這起案件做出了終審裁決,認為中國對超過整車60%以上的進口零部件按整車征稅的做法對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歧視,違反了相關貿易規則。
至此,一則本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車和零部件的稅差偷逃關稅的《辦法》,反而成為美歐加在中國入世承諾上的“可鉆之空”。案件完結后,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常務理事周世儉評價說,“海外汽車企業們就是希望中國淪為其代工基地,不希望中國汽車在核心零部件上具有競爭力。”
4 美訴出版物案
此案堪稱是中國被訴案件中最復雜的案件之一。從2007年4月美方決定就中國出版物市場準入問題訴諸WTO爭端解決機構至今,中美出版物市場準入案歷時4年有余,目前還在法律程序中。美訴出版物案主要集中于紙制和電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電影及網絡音樂服務的進口和分銷問題。2009年8月,WTO爭端解決機構向成員國正式散發了裁決報告,部分采納了美方提供的證據,建議爭端解決機構敦促中方調整國內政策,使之與其對世貿組織承諾的義務一致。
“這是中國第一起真正意義上由于服務貿易承諾而被訴的案件。”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龔紅柳如是評價道。
5 美訴知識產權案
知識產權一直是中美貿易爭端中的老問題。2007年4月,連帶著申訴中國出版物市場準入問題,美國向WTO提出就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進行申訴,由此拉開了中美知識產權的WTO第一訴。
2009年1月,中美知識產權WTO爭端案專家組對相關三項爭議措施分別做出了裁決。專家組裁定美國沒能證明中國在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門檻方面違反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但同時,專家組在關于海關措施、《著作權法》的部分裁決中未支持中方主張。這起案件被形容為“中國贏了一半”,而其重要性還在于,美方的申訴直接挑戰了中方最高法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