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上午采訪,記者弄清了這一欠款的來龍去脈:趙莊舊城改造部分工程承包給了汶上縣某建筑公司,該建筑公司將部分勞務轉包給了汶上縣強宇建安勞務有限公司,強宇公司又將部分勞務轉包給了趙雪珍等人。由于趙雪珍等人屬于第三次轉包,業主、建筑公司一推二六五,導致了討薪難。
12月11日,在章丘某工地打工的李代發等14人來到省農民工維權站,尋求法律援助。他們是9男5女,都是四十多歲的壯年勞力,來自千里之遙的貴州省江口縣、思南縣。今年8月17日,他們在包工頭肖某的帶領下來章丘某工地打工,11月20日工程完工,卻找不到包工頭肖某了。李代發找到上一級的大包工頭陳某,陳某說他們14人3個月工資262785元都給了肖某。李代發又找到建筑公司要說法,建筑公司負責人說:“我們沒有雇用你們,也不認識你們。再者,工資發給包工頭了,你們找包工頭要吧?!?/p>
都是層層轉包惹的禍。建筑公司將工程拆分后包給大包工頭,大包工頭包給小包工頭;而工人干完活要工資時,往往是層層推諉,甚至某一環節的包工頭“人間蒸發”。
不少勞務公司是“甩手掌柜”
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工程的建筑公司只能將輔助性工作轉包給有資質的勞務公司,而且嚴禁二次轉包。那么,勞務公司是否能擔當起組織管理農民工的角色?
受理了李代發等人討薪案件后,李強立即展開調查。他發現,該工程由濟南某建筑公司承包,但該公司只派了幾名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工程施工基本通過勞務公司分包給了大包工頭,大包工頭又分包給了小包工頭。
前不久,5名四川建筑工找到李強請求法律援助。李強一調查,5人是四川一家勞務公司濟南分公司派到工地去的,而找這家勞務公司分公司時,早已樓去人空。
李代發等人也是經勞務公司派遣到工地的,李強找到那家勞務公司時,發現勞務公司和建筑公司、民工都沒有簽任何協議,更沒有履行派遣和監督管理職責。事實上,法律規定勞務分包必須通過勞務公司,可勞務公司名義上參與簽訂分包協議,實際上只是收了點中介費,還是包工頭帶著工人們去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