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公布,將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山東將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鼓勵民辦幼兒園發展。
規定提出,山東將優先新建、改建和擴建農村幼兒園,在財政投入、教師配備、表彰獎勵等方面向農村學前教育傾斜。
要求各地加強鄉(鎮)中心學前教育機構建設,保障其正常運轉及發展,并在有條件的農村中小學按照園舍獨立、經費獨立、人員獨立、教學獨立的原則附設學前教育機構。
城鎮新建居住區幼兒園將以政府主導為主,幼兒園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為鼓勵民辦幼兒園發展,山東省規定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在稅費減免、登記注冊、分類定級、職稱評審、教師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學前教育機構享有同等地位和權利。政府將采取購買服務、獎勵補助、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務。
規定提出各地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改善學前教育機構辦園條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以及培訓園長和教師等。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學前教育的,可就近向學前教育機構提出申請,流入地政府和普惠性學前教育機構應創造條件,滿足隨遷子女的入園需求。
(記者 徐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