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研究起草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要求及檢查驗收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至此,包含救生艙在內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有了正式的建設和驗收標準。《辦法》規定,在無任何外界支持的條件下,煤礦井下救生艙額定防護時間不得低于4天。
六大系統后年建成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包括監測監控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井下緊急避險系統。
《辦法》要求,所有井工煤礦(需開鑿井巷采煤的煤礦)必須按規定建設完善“六大系統”。2011年底前,全國所有煤礦要完成上述的前5個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央企業和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礦井、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要完成全部“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礦都要完成“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救生艙可供氧照明
備受關注的救生艙屬于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重要設施。《辦法》要求,這些設施應具備安全防護、氧氣供給保障、有害氣體去除、環境監測、通訊、照明、動力供應、人員生存保障等8項基本功能,在無任何外界支持的條件下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4天(96小時)。
《辦法》同時要求,緊急避險設施的容量應滿足服務區域所有人員緊急避險需要,包括生產人員、管理人員及可能出現的其他臨時人員。可移動式救生艙應符合相關規定,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瓦斯超限自動斷電
此外,對于監測監控系統,《辦法》要求各煤礦企業必須實現對煤礦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濃度等的動態監控。在瓦斯超限后應自動切斷被控設備的電源,并保持閉鎖狀態。監測監控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礦井,不得投入生產。
根據《辦法》,今后“六大系統”管理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當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等信息時,及時上報。
未按規定完成“六大系統”建設完善的煤礦企業,將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新建、整合、技改煤礦沒有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統”建設的,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予通過。
來源: 人民網-《京華時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