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每年有15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僅僅不到1萬人能夠得到供體,而公民器官捐獻意識的匱乏,成為了器官移植的最大阻礙。去年3月,“博愛之都”南京成為了全國10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城市之一,南京紅十字會也首次嘗試“勸捐”。但是令人遺憾的是,記者從昨天召開的江蘇省暨南京市器官捐獻試點工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南京在試點的一年間沒有實現一例自愿器官捐獻。而在過去的20年內,南京也僅有三人捐獻了器官和組織。
這些捐獻
肝臟
雙腎
皮膚
角膜
讓他們重生
一名肝臟患者
兩名尿毒癥患者
至少一位燒傷患者
兩名角膜患者
四個典型例子或許能說明為什么
1
器官適合捐獻,可找不到家屬
去年10月份,一名男性外來打工者因為腦出血被送到江蘇省人民醫院,送到醫院時人已經無意識,經急救人員全力搶救無效死亡,“當時該男子的其他器官狀況都不錯,醫院的協調員就通知了我們,”南京市紅十字會復制器官捐獻的劉文華說,遺憾的是,一直聯系不到這名打工者的家屬,只能放棄。
●原因分析這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目前的政策條件來看,缺乏了家屬的同意,任何機構無權處置無名遺體。省紅十字會的專家給記者舉了個例子,在美國,在申請或更換駕駛執照時,申領者同時會接受問詢,“如果萬一遭遇不測,你是否愿意捐獻遺體?”如果同意,駕照上會有所體現。如果突發車禍,就能第一時間了解到死者生前是否具有捐獻器官的意向,醫院不需要親屬同意,就可以直接摘除他(她)的器官。而在中國,這樣的模式很難復制。中國人開車最忌諱車禍,還沒開就問捐,都嫌晦氣。
2
主動捐獻,可惜條件不符
一名20多歲的女孩,有精神分裂病史,自殺后送往醫院搶救。“當時女孩的母親主動提出可以捐獻器官,但是我們到來時發現女孩還能自主呼吸,而且女孩盆腔粉碎性骨折,一些內臟被震裂,也無法滿足捐獻的要求。”劉文華說。
●原因分析有專家指出,雖然國家現在有了一些相關法規,但因為不夠完善,可操作性并不強。尤其是捐獻及接收體系尚不完善,使得有的捐獻不能在最短時間內實現與受捐人的對接。
劉文華告訴記者,器官捐獻應該是越快越好,使用藥物的時間越久,對于肝腎的損害都非常大。所以一旦家屬同意捐獻,就應該立刻就有專業的醫療團隊上前,進行“器官搶救”等工作。目前,南京僅在省人民醫院、軍總、鼓樓醫院等5家具有器官移植資質的大醫院發展協調員。但是南京有這么多的醫院,哪怕是死者生前或其家屬有意愿,但是醫院本身并不具備搶救、保存或移植器官的能力,這些都會使器官捐獻成為遺憾。
在這一點上,國外也有經驗可借鑒,比如日本,以確定接受捐獻肝臟為例,由于肝臟從摘取到移植不能超過12個小時,所以首先劃定一個區域范圍;然后對處于這個區域范圍的患者進行優先順序排位,主要考慮緊急程度和血型,為兩者進行打分,分值越高越先安排。
此外,專家指出,在國內多數人還是認可“心死亡”,曾經有患者生前有捐獻器官的意愿,但用醫療器械還能夠維持呼吸和心跳。由于國家沒有明確腦死亡,一些醫院怕引起醫療糾紛,不敢按遺體處理,而器官移植對時間要求很高,心、肝、腎等,要在死者腦死亡,其他器官未死亡之時就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