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平
群眾利益能夠協調
早在2008年,人民論壇雜志組織了“群眾最喜歡的干部類型”專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排在前三位的是:對群眾有感情、講誠信、工作有建樹。其中,“對群眾有感情”排在了第一位,這從另一個角度折射出黨群關系、干群關系存在的問題。
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承德縣下板城鎮朝梁子村黨支部書記楊秀華說:“我不主張為了完成一個工作目標而讓老百姓的利益受損,不能讓新農村看著光鮮、住著辛酸。”
顯然,“對群眾有感情”不是空洞的,絕不是“為了完成一個工作目標”而違反群眾意愿,擅自替老百姓做主,“讓老百姓的利益受損”,因為群眾最看重的首先是你是否真正從他的利益出發。
有位基層干部坦言,目前基層替老百姓做主的現象比較普遍。好比說一個城市、社區未來10年、20年要變成什么樣兒,沒有人和住在這個地方的人商量,少數地方甚至出現過領導一句話就決定一條街道、一個村莊是否拆遷的事情。個別地方做完規劃“藍圖”,馬上就建沙盤模型,很快就匯報到上級或者請領導參觀,大宣大講我們這個地方要怎樣怎樣發展,宏偉目標要怎樣怎樣實現……至于原先住在這里的人怎么想,他們同不同意?沒有人關心。
“當務之急是解決底層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比如縣域以下城鎮化進程中失地、拆遷群眾的利益補償問題。”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說。
近些年來,群體性事件,特別是因拆遷引起的糾紛層出不窮,在一些地方甚至引發了緊張沖突。人們不禁要問,大家所樂見的城市發展為什么會引起如此抵觸?
可以說,這里有干部作風的原因,對群眾冷漠,方式簡單粗暴,導致群眾難以接受。但深層次的原因還是利益。常能聽到一些基層群眾議論:干部都講“執政為民”,我就是那個“民”,我沒感覺到你在為了“我”,反倒覺得你損害了“我”。你把我們的土地以每畝兩三萬的補償征走了,變成國有土地招拍掛,一轉手就是幾百萬,開發商一轉眼多少億進了腰包。地方政府的GDP上去了,干部的政績有了,個別領導好處拿了,可我們住房看病、上學就業、社會保險、環境污染,哪一樣是輕松的?
“不輕松”的農民自然產生強烈的心理落差與不滿情緒,甚至開始“漫天要價”。有學者調查認為,在基層的各類矛盾糾紛中,農村的幾乎占50%以上,除了鄰里、朋友之間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外,許多矛盾的另一方就是村干部甚至鄉鎮干部。在這些矛盾中,基層干部們有的本身就是利益相關者,有的雖然是解決和調停矛盾的“第三方”,但由于態度粗暴強勢,沒有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成為群眾眼里的“被告”,繼而引發上訪。
可見,公正協調各方利益,是做好群眾工作的關鍵。但在體制轉軌期,由于法制不完善、對舊體制的改革不徹底等原因,各種非規范的求利行為“乘隙而生”。張希賢認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和非規范的求利行為,導致利益失衡,因而必須強化利益約束機制,規范轉軌期的求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