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貪腐”悄然出現

宋溪 插圖
在早年披露的腐敗案件中,出現較多的是臨近退休時瘋狂斂財的“59歲現象”。但西城檢察院日前披露的一份調研卻顯示,貪污犯罪“35歲現象”悄然登場。
西城檢察院反貪局自2005年至2010年這六年間,受理35歲以下職務犯罪案件18件共22人,占立案總數139件的12.9%。貪腐年輕化問題不容忽視。
三大犯罪特點
小官大貪
職位不高犯大案占83%
涉案人員大多剛剛成為部門的領導。22人中沒有一個局級以上的干部,只有一個處級干部,其余都是處級以下干部。而且國有企事業的青年干部是職務犯罪的高發區域。22人中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有12人。
別看這些涉案人員并非位高權重,但涉案金額在百萬元以上的特大案件就有7件8人;大案有8件10人。大案、特大案占了總數的83%。而且主要集中在貪污、受賄這兩個罪名上。
2006年西城檢察院辦理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辦事員節鵬貪污案。節鵬負責經辦本單位1.5億元國債托管到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復興東路營業部,他利用職務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多次將該營業部向其單位支付的高息款共計900余萬元據為己有,導致單位1.5億元國債被質押,迄今尚有近500萬元國債利息無法收回。節鵬最終被判處死刑,年紀輕輕就斷送了生命。
人小膽大
一次性“大手筆”受賄
雖然這些小官年齡不大,貪污受賄的膽子卻不小。在中化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廣州業務部副經理高某受賄案中,高某利用負責中船龍穴造船基地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工作的便利條件,向與其相識的投標關系人朱某泄露招投計劃、評標專家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單位的投標文件等信息。此外,高某還在幫助朱某修改投標文件促使該單位中標后,收受朱某多次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25萬元,第一次就收了200萬元。
看守所民警張某利用職務之便,以為被羈押人員辦理取保候審和減輕處罰為由,就先后公然向多名被羈押人員及其家屬索要28萬余元,及“芙蓉王”牌香煙30條。而事實上,他根本沒有做任何承諾的事宜,最后獲刑11年。
高技能高智商
犯罪手段既復雜又簡單
這22人中,本科以上學歷的有16人。犯罪手段可謂既復雜又簡單。
復雜是指在作案之初,他們就用種種手段掩飾罪行,包括做假賬、開具假發票、借條等,以便在案發時為自己尋找借口,給偵查設置障礙。作案手段充分顯示出高技能、高智商。
如某省政府辦公室出納趙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修改銀行憑證、提現等手段,侵吞公款49萬余元。趙某的手段十分高明,他做記賬憑證時,一開始的數據是對的,會計審核通過后,要把這些記賬憑證裝訂起來,趙某就利用這個很短的時間差,把電腦軟件中的數據更改了。因為電腦是聯網的,等會計裝訂完記賬憑證再點擊確認審核通過時,數據已經變成了趙某修改的。用此手段,趙某數次將單位公款裝進自己的腰包。
說簡單是指他們的作案手段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貪污罪的行為人主要是采取虛報冒領、銷毀收據、收款不入賬等手段,受賄罪行為人多以明借暗要、收受回扣、利用權力索取收受款物等手段。如,高某在任中國輕工建設工程總公司第二工程公司某項目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編造虛假的臨時工勞動合同、冒領臨時工工資的手段,貪污公款人民幣11萬余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