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犯罪原因
外在誘因
腐敗污染
檢察官分析說,社會大環境中的“腐敗污染”是青年干部職務犯罪的外在誘因。而價值觀念的錯位,是他們產生犯罪的直接原因。由于利益格局的調整,市場經濟中的種種誘惑突如其來,貧富懸殊開始出現。這對清貧的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關鍵職位掌握實權的工作人員無疑是一個重大的考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在一些人身上作怪。
一人權重
缺乏監督
此外,單位監管機制不健全,監督乏力,特別是年輕“一把手”掌權過大,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有的流于形式,使對單位“一把手”的監管處于失控狀態。這種制度缺陷是產生犯罪的根本原因。
不被出賣的
僥幸心理
“還有一種心理,就是認為行賄和受賄雙方是一個利益共同體,你給我錢,我給你辦事,因此不會被行賄方出賣。”檢察官說,其實行賄、受賄雙方的心理基礎是不一樣的,雙方之間的關系完全受利益支配,沒有情義可言。
檢察官四項建議
檢察官表示,預防青年干部職務犯罪,首先,除了要強化對青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外,最好將廉政教育納入中小學、大學的必修課程,培養學生法律意識。
其二,以區域為單位建立職務犯罪預防網絡,選出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聯絡員,與檢察機關保持聯系,共同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其三,落實政績考核機制,“績”、“廉”并重。建立人才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特別是要改革人事制度,尤其是對年輕干部,由過去的上級委任改為公開考試,逐步完善人事任免制度。
其四,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堵住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建立述職述廉制度和廉政談話制度,設置舉報箱,發放征求意見書,廣泛征求群眾的監督和意見,使監督者能有效制約被監督者。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