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7日,工作人員在河南省沁陽市崇義鎮對“瘦肉精”問題豬進行捕殺并無害化處理。 新華社記者 朱祥 攝
單線聯系、偽裝運輸、隱蔽銷售
為劉某打開銷路的正是其合伙人江蘇常州的奚某和下線銷售人員河南鄭州的陳某、洛陽的肖某等人。
由于鹽酸克倫特羅用途單一,國家又明令禁止使用于養殖業,2007年底,劉某在不掌握地下銷售渠道的情況下,開始陸續把生產出的鹽酸克倫特羅交給奚某,然后由奚某負責外銷給河南鄭州的陳某和洛陽的肖某,2008年自己開始直接給陳某和肖某“發貨”。
“他們只需要電話通知我需要‘幾個’、什么時間發貨就可以了。”
據劉某交代,由于清楚是違法活動,上下線制售人員間都以電話單線聯系,幾乎從不見面,聯系中也從不提及“瘦肉精”一詞,一般以“一個”代表“一公斤”的電話暗號商定所需數量,然后通過物流公司以“添加劑”的名義向外“發貨”,而收貨人直接按“行內價格”將資金匯入指定賬戶即可完成交易。
“有一臺攪拌機,還有散落在地上的淀粉和包裝袋,看起來是匆忙轉移時留下的?!鞭k案人員這樣描述查獲陳某在鄭州的銷售窩點時的情景。
據介紹,陳某等人從劉某處“接貨”后,除少數就地轉手給次級分銷人員賺取差價外,一般會按照30到35倍的比例在鹽酸克倫特羅原粉中加入淀粉等添加劑,再次包裝后銷售給次級分銷人員或養殖戶。
作為河南省內主要的銷售代理、劉某的下線陳某因為需要將“瘦肉精”銷售給人數更多、更分散的下線分銷商,為防止身份暴露,除保持單線聯系外,陳某還使用了“變身術”。
據公安人員介紹,案發的3月15至17日,公安機關通過對35名下線涉案人員的深挖發現,鄭州滎陽市人的陳某最為可疑。“為確定陳某的身份和行蹤,僅排查的外圍社會關系人就達200多人。”據辦案人員介紹,2007年以來,陳某一直使用撿來的一個名為“劉建業”的身份證從事“瘦肉精”的加工、銷售活動,甚至包括手機卡、銀行卡等信息均更換為“劉建業”。
3月22日由河南省公安廳成立的抓捕組將遠逃至陜西咸陽的陳某抓獲。此時,許多和陳某有“業務”往來的上下線銷售人員才知道,他們所說的“劉建業”就是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