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威懾有多大
誠如斯言,在巨大的利益誘惑的背后,盜墓者事實上面臨的法律制裁是相當嚴厲的。
“盜挖行為,最輕的也要治安處罰,而最重的,則是要判處死刑。”洛陽市某基層派出所前所長鐘某告訴記者。
現行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法律還明確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四種情形分別是:(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即使將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盜墓行為的死刑,也仍然保留著最高無期徒刑的法律威懾。
此外,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文物犯罪已沒有太多法律漏洞可鉆,而且,我國對于文物犯罪的懲戒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在這種情況下,近期在河南鄭州召開的全國文物安全與執法督查工作會議上,再度證實了中國文物安全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據公安部刑偵局的數據,盜掘古墓葬呈上升態勢。根據記者走訪得知,在古墓較多的洛陽農村,多數青壯年村民都曾直接或間接地參與過盜墓。
為何盜墓者行為非但不銷聲匿跡,反而拋棄了以前謹小慎微的規矩,而敢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冒著最高為死刑的危險,瘋狂地去盜挖古墓呢?
在一次與一位專賣“洛陽鏟”的商人的對話中,記者找到了答案:“死刑,有用嗎?反正現在也沒人管,怎么規定都沒事兒。”
仿佛為了印證這位商人的話,當記者發現邙山陵墓群中有現代盜洞而向當地送莊鎮派出所報案時,得到的回復是“這事我們一般不管”和“我去請示一下領導”。
當記者再次致電送莊鎮派出所詢問“請示領導”的結果時,對方回答,如果能證明是現代盜洞的話,警察就可調查此事。
“現在文物案件我們不想搞,也不愿意去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洛陽市基層派出所領導如是說。他稱,這并不是說警察都與盜墓者有勾結,“平時抓住的盜墓者我們卻很快因為種種壓力就得放掉,這樣抓來抓去的,也辦不出什么事情來。上面沒人組織,下面也不積極。”
今年年初發生的一起盜挖事件,就證實了這位基層派出所領導的話。2011年1月16日,孟津縣送莊鎮莫莊左寨溝村深夜來了一個9人的盜墓團伙,在村頭準備盜一座漢墓,中途被村民發覺。村民多次撥打送莊派出所電話報警,不見動靜,又向相鄰的平樂派出所報警。警車趕到后,盜墓者落荒而逃。被抓后,這伙盜墓者在不久后全部獲釋。
“作為一名警察,您為何不想去碰文物案件?為何不在壓力面前堅持?”中國青年報記者問。
“因為我們怕斗不過盜墓賊。”這位民警回答。
“怎么會呢,難道盜墓者能把警察怎么樣嗎?”記者追問。
“能。”
查到保護傘后,專案組民警被“雙規”了
在這位民警口中,“能把警察怎么樣”的事情指的是在洛陽乃至河南公安系統與文物界都赫赫有名的“12·10”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曾參與此案件偵辦工作的現洛陽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副支隊長張建岳告訴記者,“如果非要把這個案子簡短些來說,那就是個‘警察斗不過盜墓賊’的事情。”
在原“12·10”案件專案組成員提供的資料下,記者還原了當年這一離奇的案件。
2002年11月底,公安部接到了一封舉報信。一位自稱文物愛好者的人士稱,他發現洛陽市倒賣文物現象猖獗,“我收藏了一輩子文物也沒親眼見過如此的精品”。這些文物經廣州過香港而流失海外。這位愛好者稱其所見之文物,無論數量和價值,“就連洛陽市博物館展示館藏,也難以匹敵”。他在信中還提到,洛陽市的文物走私一條龍基本都由洛陽市的宋家兄弟控制,而他所見的文物,都是宋家兄弟存放的。
2002年12月4日,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作出批示:“組織專門力量,精心設計指揮,盡快一網打盡。”
2002年12月10日,公安部責令刑偵局召集河南、廣東兩省公安廳領導召開專門會議,要求以河南警方為主,兩地偵查部門組織偵破、查清涉案犯罪事實,徹底斬斷河南的文物走私通道。這就是“12·10”專案。
2002年12月13日,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廳長張程鋒也作出批示,務必高度重視,確保一網打盡。
在盜墓行業有名的宋家兄弟指的是宋彥彬(宋家長子)、宋彥慶(排行第三)。宋家其他兩位兄弟,老二和老四均供職于洛陽市公安系統。經“12·10”專案組查證,宋彥彬、宋彥慶兄弟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開始涉足倒賣文物活動,并形成了盜掘古墓、倒賣、走私文物“一條龍”犯罪網絡,逐步控制洛陽地下文物流通渠道,壟斷了洛陽倒賣文物黑市。
專案組相關材料顯示,經過前期偵查,該案涉案人員達200余人,案件涉及陜西、山西、河南、廣東及港澳等地,大批國家珍貴文物流失海外,給國家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此外,專案組亦掌握了該團伙涉及刑事犯罪案件164起,已達到起訴條件的43起;起獲各類文物565件,其中國家三級以上文物144件。
“12·10”專案組由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楊德勝為組長,省公安廳刑偵、技偵和洛陽市公安局刑警為主要力量組成。
2003年1月13日晚,專案組采取首次抓捕行動。1月28日,老三宋彥慶被抓捕歸案,老大宋彥彬潛逃至今。截至目前,專案組共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91名。
2003年8月,該案被列為公安部掛牌督辦大案。
隨著案件調查的不斷深入,專案組發現了宋氏兄弟背后“保護傘”的線索。專案組在偵查中發現,警方一中層領導與涉案主要人員關系密切,與一些案件有牽連。
2004年3月,被專案組抓獲的蔡武堂為立功贖罪,要求面見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局長、“12·10”專案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張太學。當年4月16日,張太學帶領辦案人員提審了蔡武堂。專案組調查資料顯示,蔡武堂揭發了其長期同一位副廳級官員有不正常經濟關系。
就在專案組調查取得進展之際,事情起了變化。
當年4月18日,河南省紀委調查組對“12·10”專案組具體工作負責人張建岳和主要領導李小選進行“雙規”,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原副大隊長、“12·10”專案組材料內勤尤益民被要求到紀委接受調查。不久,參與專案組工作的刑警支隊原政委王宗文也被“雙規”。這一切行為的理由,是洛陽市刑警支隊涉嫌私設“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