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除部分屬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外,此次開發商向業主銷售近300個車位。但讓業主感到蹊蹺的是,開發商采取的是先租后賣的方式。
“既然是賣車位為什么又要先出租?”很多業主提出了質疑。
業主代表張先生認為,開發商很可能出售車位手續不全,“或者根本就沒有辦下銷售許可證。為規避法規限制,先租后賣。”
不過,開發商負責人對該問題始終避而不答,未向業主正面承認銷售資格的問題。
“如果開發商沒有辦下產權證,就不能向業主銷售。”這位頗為“懂行”的業主說。
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出售物業管理區域內車庫、車位的,應當在出售前依法辦理車庫、車位預售許可或者物權登記。”
“很明顯,開發商是無證銷售,屬于違法。”業主代表張先生說。
張先生呼吁,要求開發商停止所謂“搖號及車位分配”。“必須出示地下車庫大產權證。首先明晰地下車位的權屬關系,如果拿不出大產權證,就不能妄談對車位的分配和收費。”
哄抬邏輯3
車位搖號
進行饑餓營銷?
對于車位的價格,細心的業主算了一筆賬:車位產權按規定是50年,現在只剩43年,29萬購買的車位,相當于平均每月車位費高達562元,更不用說每月還要再繳納上百元停車管理費了。
這么貴的車位如何能讓業主搶著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