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華西醫院統宣部工作人員說,“微博上問診,肯定不能代替到醫院面診。即便是有幾十年臨床經驗的外科醫生,也必須通過傳統的‘視觸叩聽’才能為患者確診,單憑在微博上簡單描述,難以下定論。所以,我們醫生在網上只提供患者疾病的初步咨詢和某種治療方法供參考,并不會涉及診斷結果和開具處方等行為,更多的是在微博上通過患者加號的請求。”
華西都市報記者也注意到,絕大多數醫院的微博在回答咨詢后,都會提醒患者盡快到醫院就診。成都市各大開通了微博的醫院均表示,微博不具備“看病”的功能,只是起到對疾病初步引導的作用。
律師說法
不受法律保護患者自擔風險
四川谷雨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敏說,微博上的診療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發生誤診或者延誤病情,患者只能自擔風險。
“早在2001年,衛生部就頒布了《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只能提供醫療衛生咨詢,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江敏說,醫生在醫院開展診療活動、出診,患者在醫院就診或在特定的家庭病房接受治療,都屬于法律規定的合法醫療行為,醫患之間構成醫療合同。
江敏說,醫生在網上提供醫療建議,沒有收費,很難構成醫療合同,醫生不一定要承擔責任。同時,網上魚龍混雜,有些“主任醫師”、“專家”,在現實中可能是水平低劣的醫生,甚至假醫生、醫托等,其給出的建議不具參考價值。一旦出現意外,患者會因為侵權主體難確認、相關證據難搜集等原因,維權困難。
來源:華西都市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