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需努力
技術限制和法制保障雙管齊下
如何防范道路客運安全事故,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整治的過程中,各地也在努力探索。記者在江西省全南縣實地觀摩,就發現許多值得借鑒的地方。
在進入城關鎮的途中,不時見一輛輛摩托車駛過,司機及乘員無一例外都戴著頭盔。“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駕乘摩托,請戴頭盔”的交通宣傳標語不時映入眼簾。
“最大的民生是生命安全,否則一切妄談!”該縣縣委書記李恭進如是說,“道路交通安全,與其會議上說千百次,不如實實在在抓幾件事。”據介紹,該縣成立縣鄉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鄉(鎮)由鄉(鎮)長任組長。各鄉(鎮)、廠、礦及村、社區組建一支140人的交通安全專員、協理員、協管員隊伍,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道路交通管理格局。
“將買棺材的錢用來整治道路交通,鑄造‘生命工程’。”羅永銀從政策和制度方面對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進行了分析。
在技術層面,待技術研發成熟時,建議出臺相關政策,使客車生產企業在車輛出產、銷售過程中,普及車載限速裝置(發動機限速裝置)的安裝應用,即在車輛超過限定速度后,通過車載電腦發出指令,強制性控制車輛行駛速度。同時,建議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增加客車強制安裝使用車載限速裝置的規定,從源頭上杜絕客運車輛因超速違法導致重特大乃至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在法律層面,建議修改相關法律法規,首先是在駕駛時間上設定兩個限制時段: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一天駕駛時間累積不得超過8小時。將“疲勞駕駛”改為“超時駕駛”,這樣表述更具科學性,也便于準確認定違法行為。同時,在目前已經成熟的技術手段基礎上,在客貨運車輛上推廣安裝便于交警檢查駕駛時間的計時裝置,為判定超時(疲勞)駕駛違法行為提供科學、準確的依據,以此實施嚴管嚴控。其次,在現行法律法規的處罰標準上,加大處罰力度,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增設暫扣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測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規定。第三要完善非機動車(助力車)管理的法律法規,將非機動車的定義限定為“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將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電動自行車等納入機動車范疇,規定駕駛人要學習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使其具備應有的交通安全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