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利益遭漠視
“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亟待改變
溢油事件發生之后,由于波及范圍廣、影響面寬,廣受社會各界關注。
然而,事件發生后一個月,公眾才知情,且在國家海洋局多次提出措辭嚴厲的批評和整改措施的情況下,康菲公司溢油回收及補救方面依然步履蹣跚。
記者在康菲石油公司網站上看到,康菲公司的目標是安全環保地作業,使包括公司員工、承包商、客戶、鄰居或社區的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會受到損害。
然而,從出現事故后拖拖拉拉、應付了事、對公眾利益置若罔聞的行為中,絲毫看不到康菲公司所許諾的社會責任。
記者曾就這一問題致電康菲公司,康菲公司稱,一方面公司與政府有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一方面在公司網站建立“渤海溢油”網頁更新進展情況,并通過媒體解答問題。
國家海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于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補償的法律機制,我國業內已經呼吁多年,但在立法層面始終沒有建立相應制度,對于各類開發活動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害的補償和賠償大多停留在口號上。目前海洋開發熱度高漲,已經對海洋生態造成巨大壓力和威脅,需要從法規制度上對保護海洋和海岸帶生態環境予以規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進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國家海洋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相關法律的確存在不適應海洋石油開發和環境保護要求的現象,特別是海洋環境一旦遭受污染,其影響范圍較大、后果比較嚴重、持續時間較長,現行法律規定的最高20萬元的處罰不足以彌補海洋生態環境的損失和修復需要的成本。我們需要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完善,以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