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食品“永不過期”須標本兼治
當前,食品保質期“失真”問題,正成為食品安全最突出的隱患之一。有關專家呼吁,監管部門急需采取“技防”“人防”結合的措施全力遏制。
步步高商業連鎖公司副總裁陳志強等人建議,國家應大力扶持食品包裝領域防涂改技術研究。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已使用多年,有些地方已明顯滯后于行業發展。當前,一方面應采用許可制度規范食品打碼機、涂抹藥劑的生產;另一方面對食品包裝印刷技術和內容提出更高要求,從源頭遏制“日期游戲”。
北京一位超市負責人坦言,目前食品流通領域比較通行的“行規”,是商家對包裝食品剩余1/3保質期的拒收,剩余2/3保質期的食品,被納入促銷對象。而最終過期的商品,商家往往會退還廠家,損失都由廠家承擔。這種不合理的分配體制,為廠家偽造食品保質期提供了可能。
對此,專家建議監管部門應在流通領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過期食品回流廠家,相關損失由超市、廠商共同承擔。
那么,究竟如何處理過期食品?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羅云波教授認為,可借鑒國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機制”。扶持“第三方”企業將過期食品制成飼料、肥料,或者發酵產生甲烷,作為工業能源。“這樣可使約七成過期食品得到回收利用。”
中國人民大學鄭風田教授建議,監管部門應參照國際經驗,要求國內食品包裝標注“銷售截止日期”,給消費者購買后食用、儲存留有余地;標注“最佳口味期”,明確食品味道或者質量的最佳時間;標明“食用期”,指明食物最后食用日期;印刷“封箱包裝日期”,以便于出現問題時追究。
依據國情,現階段抓好食品安全不能政府唱“獨角戲”,必須動員社會力量,鼓勵揭發食品行業“黑幕”。
“但我國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規,對‘王海式’的職業打假等卻沒有明確支持。”湖南株洲市質監局朱悅先等基層執法人員說,應該以司法解釋等方式,為各種社會力量舉報、打假和司法求償創造條件。“只有全社會監督,各種‘損招’才無處藏身。”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