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嚴蘭
本報記者 羅雙江
案例
2
女方也怕男方“蹭”房產
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丈母娘放了心
2010年歲末,一對老夫妻來到南京雨花公證處,向公證員講述女兒小娟成家后遇到的煩惱。原來,老夫妻家里有套房子剛拆遷,拿到了一筆拆遷款,老兩口這么多年也有一點積蓄,想給女兒、女婿買套房子,但是聽家門口的人講,結婚后買的房子就有女婿一半了。女兒小娟和男友經過戀愛新婚不久,盡管小兩口感情很好,可老人聯想到電視上不時播出年輕人鬧離婚,為了房子爭得不可開交,心里就感到不踏實。老夫妻說出事情的原委后問公證員,有沒有什么辦法使房子就屬于女兒一個人。
公證員告訴他們,這種情況下,房子買下后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就是由他們的女兒、女婿雙方約定,房子是女兒一個人的。小娟的父母產生顧慮,覺得女兒、女婿才結婚就提這個事情,會不會影響夫妻間的感情。公證員讓老人回去叫女兒女婿過來,由公證員跟他們講清楚其中的法律關系。
過了幾天,小娟和丈夫來到公證處,公證員向雙方說明了夫妻財產約定的法律意義和具體操作程序,并向他們介紹說,這種約定也是現在比較流行的一種夫妻財產分配制度,也不是互相不信任,或者留一手什么的,只是本著公平原則的一種處理方式。
小娟的丈夫楊軍在IT行業工作,自身收入不錯,聽了介紹后,楊軍表示這種公證雖然是第一次聽說,但他可以接受,本來就是女方家出的錢,雖然夫妻關系很好,以后也不可能產生離婚的糾紛,但是為了讓岳父、岳母放心,他和小娟自愿辦理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雙方約定,小娟父母購買的商品房登記在小娟一個人名下,錢款來源于自家房屋的拆遷款以及老兩口的積蓄,小娟和楊軍約定:該房屋屬于女方小娟一個人的財產。
評析:實際生活中,夫妻財產約定公證能夠更好地起到事前預防的作用,這種公證不是于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向公證處申請的,主要解決的就是夫妻財產歸屬的約定,但辦理此類公證需注意:
1、當事人簽訂財產約定的協議必須真實自愿;2、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涉及到財產所有權需要全部或部分轉移的,按國家規定及時到相關部門去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如房產、車輛、股票、股權等);3、夫妻財產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的除外),若以夫妻財產約定形式轉移財產而逃避債務的,由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陶赟 魏曉昕
“全國丈母娘”
網上聯合起來了
網友提議把裝修的錢用來買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已滿一周,作為獲利方,男人們還算淡定,一些男人中的杰出代表甚至主動向女友和老婆保證“感情第一”,可是對女人們來說,眼下的承諾根本不能打消將來的憂慮。于是,“男方買房女方裝修”的老規矩行不通了;于是,在“加名字”之前,領證生娃的計劃都暫停了……更有好事者急女方之所急,在網上成立起“全國丈母娘聯合會”,號稱要為丈母娘們出謀劃策,窮盡辦法為女方爭取“婚姻利益”。
“全國丈母娘聯合起來了”
網友惡搞突顯女方焦慮
“本聯合會表示,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相當不滿,非常憤怒!”“本聯合會就要有所動作了!”8月13日,婚解三剛剛實施,一個名為“全國丈母娘聯合會”的組織就應運而生,并在網絡上頻頻發言表達立場。隨后,在網友們的圍觀和起哄下,該會一本正經地拋出應對辦法——進一步細化“男方必須有房”的規定,明確“不管雙方誰家出錢,房產證必須保證有女方名字出現”。
沒錯,“全國丈母娘聯合會”是網友急女方之所急,惡搞出來的一個“組織”。雖是惡搞,折射的卻是真實普遍的情緒。新規明確誰家出錢房子歸誰,無疑觸動了圍城內外萬千男女的敏感神經,尤其是那些把有房當作嫁女前提的丈母娘們,用網友的話說,更是“集體凌亂了”。
嫁女兒怎么才能不吃虧?
裝修送車不如參與買房
不要以為“丈母娘們”只是說說而已,記者從律師事務所和房管部門了解到,很多有女兒的家庭已經回過神來,開始鉆研新規,尋找保護己方利益的最佳方案。這兩天,本報“律師在你身邊”熱線也接到很多丈母娘和準丈母娘的咨詢電話,而在新司法解釋實施前,大多是公婆來電咨詢如何“防”兒媳。據值班律師統計,咨詢中最集中的問題是“怎樣出嫁妝最劃算”。讓我們看看值班律師,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羅利軍如何解答:
與其裝修送車,不如參與買房。網友提議把裝修和買嫁妝的錢省下來,跟男方一起買房,這個意見比較靠譜,根據新司法解釋,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的,不管產權登記在誰名下,都可以按照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考慮到房子增值,裝修和車貶值,對雙方比較公平的方案是,雙方根據能力各自出一筆錢,一起買房買車,一起裝修,將來一起還貸,這樣既可以共享增值也可以共擔貶值,將來離異的話,按出資份額分割即可,誰也不吃虧。
對于已經按照“男方買房女方裝修”模式出嫁的女孩,也有補救措施,即跟男方協商,將房屋連同裝修約定為一整項財產,按照各自的金錢付出,約定產權份額。這其實是夫妻雙方對各自婚前財產的再約定,與新司法解釋不沖突,也比較公平。對于婚前沒有付出、婚后想共享財富的男女,羅律師表示無法提供幫助,因為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感情范疇的事兒。
明確了房子歸屬,還應考慮雙方過錯
“房產證上不寫我女兒的名字,以后你豈不是想離婚就離婚?”“我生了娃還了貸熬到中年被下堂,想要補償,還得苦兮兮地提供還貸證明,我多虧啊我!”這段時間,相信很多男人的耳根都不清凈。面對丈母娘的咄咄逼人,老婆的忐忑懷疑,男人們怎么想?
其實,新司法解釋的邏輯是“誰出錢誰拿房”,講真的并沒有偏袒哪一方。業內人士認為,在理順財產關系的同時,還應理順權利義務關系,現行婚姻法關于過錯補償的規定模糊,不利于婚姻中弱者的權益,期待司法解釋(四)予以完善。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