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拿走1筒薯片6成利潤 供貨商需塞紅包爭貨架
商品要擺放在好位置,供貨商還要塞紅包
除了進場費外,超市還會對一些品牌的促銷員按人頭收取每人每年1萬元或者更多的“管理費”;每個店對每種商品收取100元的“條碼費”;每年在春節、“五一”、“十一”等節日,還要按分店數向供貨商分別收取每店1000元或者更多的“節慶費”;以及新開門店費等。
在日常經營中,商場、超市還會進行各種各樣的節慶宣傳、商品推介,這筆成本也會轉嫁到供貨商頭上。“節慶費、節日贊助費、海報費、信息共享費、咨詢費……雖然這些費用數額都不是特別大,但一年下來加起來也不少。”麥開添坦言。
這些還遠不是收費的全部,據彭洋介紹,前面提到的還只是合同內有固定數額的費用,還不包括促銷費等額外和臨時產生的費用,以及塞給超市內部人員的紅包等隱性費用。
按照彭洋的說法,如果要想把自己的產品擺放在好點的位置,例如超市入口處、立體貨架的中間層,至少要給區域主管塞兩三千元的紅包,還要給日常負責打理這片區域的理貨員塞幾百塊錢。
與銷售任務掛鉤的“返點”讓供貨商寢食難安
除了琳瑯滿目的收費外,更讓供貨商寢食難安的是,超市在合同中還會強行規定和商品銷售任務掛鉤的“返點”。
業內人員告訴記者,返點是超市按照銷售額抽取提成的辦法,也是超市盈利的主要渠道。例如超市在合同中規定供貨商一年之內必須完成1000萬元的銷售額,然后超市從中扣除15%的返點。即使這1000萬元的銷售任務完不成,但供貨商仍然要按15%的比例返給超市150萬元。一些超市甚至規定了更為苛刻的條款:如果達不到銷售額,還要在原有基礎上增加2到3個點的返點作為“罰款”。
付款周期長達一到兩個月甚至更長
即便完成了這些任務,超市也不會立刻給供貨商打款。按照目前業內通行的規則,超市一般在收到貨物30到60天左右,才會跟供貨商對賬,再過15天才會給供貨商打款。可等供貨商們費盡周折拿到自己的對賬單,有時又會發現自己的貨款莫名其妙地被扣掉了一筆不小的“促銷費用”或是廣告會刊費。
小李告訴記者:一些超市為了完成營業額,會在假日、店慶等時機推出特價促銷。根據合同規定,這些促銷商品的定價超市不用通報供貨商,但是降價帶來的損失卻要由供貨商承擔,即所謂的“促銷費用”。
有時候產品的售價甚至低于廠家的生產成本,小李拿著一份原來工作超市的促銷宣傳彩頁給記者展示,“像這種香油,供貨商的成本是28塊錢一瓶,如果我們賣40塊錢兩瓶,那么16塊錢的損失就是供貨商結賬時被扣的‘促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