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全轉移
征求意見稿明確,參保人員無論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規定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包括政府補貼部分)予以轉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這是因為職保個人賬戶目前都是由個人繳費形成的(早期有少量的單位繳費劃轉),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的大部分資金來源于個人繳費(有一定的政府補貼和集體經濟組織資助),在資金性質上均屬于個人所有,參保人員在不同制度之間銜接,不影響個人賬戶資金的屬性。
這位負責人特別強調,征求意見稿對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的,沒有規定轉移職保統籌基金,但不影響其個人權益。
繳費年限累加計算有差別
征求意見稿明確,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簡單地認同為職保的繳費年限,會造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導致資金不平衡和道德風險。
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與職保之間根據繳費額度進行比例折算,則會出現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一年僅能折算為職保十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年;同時,按照對等原則,職保繳費一年將等于新農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幾十年的繳費年限,這也是不科學的。
鑒于新農保、城居保轉入職保后,其原繳費年限即使折算也對其養老金的計發影響很小,而且個人賬戶全額轉移相對于繳費年限折算對參保人員更有利,因此規定不予折算。但對于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員,為了避免出現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均不滿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況,規定其各項制度的繳費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計算,這樣更有利于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記者 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