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田鋒、鄭軍華為牟取不義之財,假冒“新聞記者”身份,以“報道企業負面新聞”為由敲詐錢財。在短短二個多月時間里,共敲詐受害單位6家,涉案金額21600元。2月20日,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田鋒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鄭軍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初,內黃縣農民田鋒和鄭州某區農民鄭軍華勾結后,看到一些企業怕記者,就動起了冒充記者勒索錢財的邪念。3月的一天,田鋒和鄭軍華便上網尋找一些企業的負面新聞,當天滎陽市崔廟鎮一家砂場就進入了二人的視線。這家砂場過去曾上過負面新聞,如今肯定還存在一些問題,于是二人駕車前往這家砂場。為了敲詐方便,鄭軍華還在車的工作臺上放了河南某新聞單位的牌子。來到該砂場,二人以砂場存在一系列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問題為由,敲詐老板姜某某現金2000元。
初次敲詐即得手,二人十分興奮。接下來,嘗到甜頭的二人先后又5次冒充記者竄到洛陽市的新安、伊川、鄭州市的登封、滎陽等地,就企業土地使用手續不全、粉塵等存在環境污染問題欲曝光為名,先后敲詐受害單位人民幣21600元。
2012年5月19日,田鋒、鄭軍華再次來到滎陽市崔廟鎮敲詐砂場老板魯某某6000元現金后,老板感覺不對勁便向他們索要證件,二人見勢不妙欲借機溜走,被老板報警后落網。
法院審理認為,鄭軍華、田鋒以記者身份敲詐企業,強行索要錢財21600元,數額較大,其作案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