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督?
報告認為,對“一把手”的監督,需要整合各方力量,破解“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難題。要建立上級監督機構監督責任追究制度,凡對下級“一把手”監督不力的,要追究上級監督機關的責任。要重視發揮巡視組的作用,從巡視經費自理、巡視時間靈活掌握、巡視方式手段多樣等方面入手,保證巡視工作不受干擾,并積極運用好巡視成果。
要進一步明確同級監督機構責任,賦予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更多的對“一把手”的監督權限。繼續探索人大、政協實施監督可行管用的具體辦法,如健全并落實政府部門“一把手”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報告工作并接受評議制度,建立人大直接罷免“一把手”制度等。
輿論監督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從“日記門”、“香煙門”到“表哥”、“房叔”,無不顯示著輿論監督的強大潛力。報告認為,在對“一把手”的監督中,要賦予新聞媒體更多更大的監督權,對媒體和互聯網披露的“一把手”有關問題,應有完備并且及時的應對、答復、查處機制,大力推行電視網絡問政等有效做法,充分發揮媒體和互聯網的監督作用。
還要進一步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豐富完善群眾參與監督的實現形式,把“一把手”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注重聽取群眾意見,重視社會監督,探索、引導和培育民間反腐組織,重視民間反腐力量,推動以重要崗位“一把手”為重點對象的監督和反腐治貪的社會化。
課題組負責人表示,還可考慮建立專門的監督隊伍。借鑒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監督經驗,成立直屬中央和國家的監督機構,重點對“一把手”進行監督。
如何監督?
報告認為,監督和民主相輔相生,民主的程度決定監督的力度,擴大民主是解決監督難的根本舉措。而當前擴大民主,政治體制改革是一道必須邁過的坎。因此,必須堅定不移、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大力發展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對那些事關全局和根本的體制、制度和機制要抓緊改革,使“一把手”監督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要深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把干部選拔任用的權力交給組織、還給人民,而不是掌握在“一把手”手中。繼續改革行政審批體制,解決中央和省級部門中管錢、管項目、管審批的部門及其“一把手”權力過大的問題,有步驟地下放部分審批權力,打破權力壟斷,防止和克服國家公共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一把手”化的現象。充分保障監察司法機關的獨立性,著力解決不同程度存在的權大于法、少數“一把手”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問題。
應改進監督方式手段,推進“一把手”監督工作的常態化。建立健全“一把手”問題預警機制,盡量把監督關口前移,力求能盡早發現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實現“全方位”、“全天候”監督,做到“一把手”到哪里,監督措施和網絡就延伸到哪里,特別要加強對重要節假日、“一把手”個人發生重大事項執行廉政紀律情況的監督。加強“一把手”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按照風險發生概率、危害程度、風險后果等因素確定廉政風險等級,并制定具體的防控措施。
另外,課題組負責人還特別強調,要加強對“一把手”八小時以外的監控,因為很多問題產生在下班時間。對各種渠道獲取的各類關于“一把手”的監督信息,必須認真對待、綜合分析、科學運用。發現問題的,不論涉及到誰,不論官大官小,決不能姑息養奸、包容縱容,必須毫不留情、從嚴從速、一查到底。(本報記者李可 周洪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