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
互指對方人工造兒
因為兩個訴訟請求均被駁回,2012年,阿華上訴到廣州中院。法官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發,判決倆女兒繼續隨母生活,而小亮的撫養權,則成為本案難點。
小亮究竟怎么生出來的?為什么分手后還要造個兒子出來呢?阿華對法官解釋,小亮是大衛的“贈品”。因為大衛的傳統觀念必須生兒,對自個心中有愧,便決定用送子的方式“將功補過”,后大衛通過自己的行業條件造出小亮,因此,孩子出生資料都掌握大衛手里,造成自己舉證困難。
大衛則堅稱兩人反目,數年不聯系,小亮完全是阿華擅自動用此前剩余胚胎制造出來的。他指出,孩子的出生證上,母親欄赫然寫著阿華,但父親欄是空白的,可見是阿華一手主導小亮的出生。他說,阿華曾寫信來:“再找孕母生三個兒子”,可見剩余胚胎掌握在阿華手上。但他不愿做親子鑒定。
爭議
“遺傳學”父親需負責任嗎?
2012年,廣州中院少年庭審判長黃文勁主審此案,認為本案焦點在于大衛是否小亮遺傳學上的父親?大衛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
法官認為,目前試管嬰兒的操作存在監管漏洞,取證十分困難。現有證據顯示,此前在阿華生育前兩女時進行胚胎制作時,相關手術同意書顯示的是阿華丈夫的簽名。大衛作為“精子主人”未曾公開到場,可見胚胎掌握在阿華手上可能性更大。法官認為,兩人感情早破裂,送子之說亦背常理,綜合分析證據,不予推定親子關系。
法官認為,即便是親子關系成立,但沒證據顯示大衛知情同意,亦無法認定大衛是小亮法律上的父親,要求大衛撫養小亮,理由不成立。此外,如大衛若作為遺傳學父親,與阿華是共同擁有“小亮”胚胎的處置權,大衛擁有“不能被迫成為父親”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