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肖丹)比步行快捷、比公交方便、比汽車靈活,擁有這些優勢的電動自行車,遍布街頭;然而電動自行車超速情況也越來越嚴重,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著實不少。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余世光昨天透露,已實施14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正在修訂,新國標擬將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從20公里提高到26公里,并裝備限速裝置。
在昨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國際銅業協會共同主辦的“環保健康安全出行”電動自行車消費大家談公益活動上,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余世光表示,目前正在對電動自行車執行國標《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進行修訂,有望對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從技術上加以限制。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從1999年開始實施,共有34項條款,“最高時速20公里”和制動、車架疲勞強度等三項要求是強制性要求,而重量等31項條款則是推薦性標準。“這是1999年的標準,現在標準的滯后、可操作性等都已經體現出來了,”余世光表示,消費者反映20公里的時速限制太慢,主要原因是城市距離變遠、生活節奏加快和交通通過率低。
余世光介紹說,正在修訂的新國標擬將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設計時速提高到26公里,“這是根據調查和國外經驗相結合而確定出來的。”他告訴記者,按照新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將無法拆卸電池進行改裝,并裝備限速裝置,“速度一超過26公里,那么速度傳感設備將自動報警,電動自行車就會自動斷電。”此外,每輛車將在出廠時設置一個15位數的編碼,如同汽車的發動機號一樣,這個編碼將是這輛車的“身份證”。他告訴記者,正在修訂的新國標技術條款擬增加到54項,全部是強制性標準,安全性標準將大大提高。
余世光還透露,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在研究將新的電動自行車按整車重量40公斤、50公斤和55公斤分為智動型、助力型、全電動三類,設計時速擬均不超過26公里,以分別適應大城市、郊區城鄉接合部、農村消費者的不同需求。
■記者調查
路口:
眼看車把蹭上行人衣襟
昨天下午兩點半,記者在望京廣順北大街與望京北路交叉口的由南向北方向觀察了15分鐘,其間有7輛電動自行車通過。其中,5輛車行駛在自行車道上,其他兩輛則直接駛上了機動車道。
由于這個路口臨近公交車站,不時有行人在自行車道上穿行,但電動自行車駛過時,基本沒有減速舉動,有時眼看著車把已經蹭上行人的衣襟。“有次我被一輛電動車剮了一下,胳膊撞得生疼,但是騎車的人根本沒下車,好像什么事都沒發生一樣騎走了。”從路口經過的市民馮大爺家住利澤西園,他告訴記者,經常看到電動車跟行人的“小剮蹭”,“上了歲數腿腳不利索,一過路口生怕被電動車撞上。他們開得太快了。”
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的電動自行車帶來的危險隱患更大,闖紅燈、突然并線,能讓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司機嚇一跳。陳先生每天開車,對電動自行車駛上機動車道直呼“可怕”,“明明旁邊非機動車道那么寬,就是有許多電動車喜歡開在大馬路上,有時候還是三五輛車并排騎著,一邊騎一邊在聊天,如果跟在后面,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還有時候,他們開得比我都快,看著就揪心。”
商店:
改裝也是一項“售后服務”
記者調查發現,速度是多數消費者購買電動車時的一個衡量標準。盡管根據現行國標,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在利益驅使下,絕大多數商家都可以提供改裝提速服務,最高時速甚至能達到100公里。
昨天下午,記者在來廣營一家電動自行車商店,以消費者的身份詢問其中一款車的情況。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款車售價3050元,車速最高能達到40公里/小時,一般在35公里/小時左右。“要是嫌慢我們可以改裝。”他主動表示,改裝也是一項“售后服務”,現在很多客戶買車時都要求適當提高速度,如果拒絕會影響銷量。據介紹,提速的方式主要是增加電池容量。“只要增加一個電瓶,更換一個高功率的控制器,然后換個充電器就行。全下來差不多三四百塊錢吧,能提到60公里以上。”晨報記者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