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創先河
食品犯罪終身行業禁入
經營者一旦因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觸犯法律,過后再想“另起爐灶”恐怕不行了。本市將嚴格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臺,統一歸集、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同時將食品許可、日常監督及違法行為查處等信息納入信用檔案,依據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狀況確定管理重點和頻次。對構成犯罪的嚴重失信者將實行行業禁入。
按照條例規定,對單位被吊銷許可證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自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受雇經營。北京市這一規定在國內開創了嚴懲重處和信用懲戒的制度先河。
安全控制
對農藥經營者實行動態化目錄管理
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管理和保護;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質對安全生產的危害。對農藥經營者實行動態化目錄管理。由農業部門制定農藥經營者名錄及名錄管理辦法,準許名錄內的農藥經營者銷售農藥并建立退出機制。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對食用農產品生產實行全程質量安全控制。
全程追溯
相關記錄保存2年以上
條例規定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歸集、共享、公布平臺,并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報送信息,實現重點食品生產、收購、加工、存儲、運輸、銷售全過程安全信息可追溯。
在農產品生產源頭,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要建立經營記錄并保存2年以上。在生產加工環節,畜禽屠宰企業要建立穩定的貨源基地并記錄養殖信息,不得收購或屠宰加工無固定基地、無法追溯來源的動物產品。在流通環節,生產經營者要查驗記錄食品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
風險監測
一種食品出問題 同類食品可臨時控制
本市將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對食品安全標準缺失,但有證據表明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可以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參考依據。對經評估可能引起突發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監管部門可以采取責令暫停購進或銷售等臨時控制措施;必要時可以對相關企業、區域生產的同類食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