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
他說偷手機是“一時糊涂”
“我錯了。前幾天我在鄭州偷了一部手機,是一時糊涂,我來自首了。”昨日下午6點46分,一名男子走進位于華聯賓館9樓的解放路派出所治安二中隊值班室,說出這番話。
從面相看,此人正是本報昨日刊發圖片中當街行竊的“西裝男”。不過,眼前的他沒穿西裝,換了一件很干凈的黑色運動衣,下身穿牛仔褲。
“你叫啥名字?年齡?哪兒人?以前偷過沒?有否被處理過?”
“我叫王洪波(音),1981年生的,焦作溫縣人,以前沒偷過,但因故意傷害被公安局拘留過……”
該男子似乎早有準備,回答很利索。但他的表情愈發凝重,雙腳也悄悄退到墻角,并將兩手放在身前。經過詢問,基本確認該男子就是本報報道4月2日在鄭州市二七路與太康路交叉口南邊從騎車女士衣袋中偷走一部黃色手機的小偷,民警隨后將他帶進詢問室。
對話
他為何在大街上當眾行竊?7天后又為何主動投案自首?這幾天到底發生了什么?在民警的幫助下,商報記者昨日晚間同他進行了對話。
“清明節上墳沒錢,才想到偷”
河南商報:你在鄭州做什么?為何要偷?
“西裝男”:我來鄭州打工7年多了。去年賣山藥賠了七八萬元。和老婆離婚了,孩子跟著我在鄭州讀書,上五年級。我在鄭州租房打工,住布廠街附近。
馬上清明節了,孩子放假要跟我回老家上墳,我兜里沒錢。實在沒門兒了,才想到偷。
“偷手機的手法,是在電視上看的”
河南商報:偷手機的手法跟誰學的?
“西裝男”:我以前在電視上看的。鑷子是提前準備的。那天本來沒想偷,給電動車充電時,發現一女子騎車,兜里的黃色手機露出來一半,才突然起心的。那部黃色手機是波導的,舊的,還修過。問了好幾個人沒人要,最后60元錢賣給手機修理部了。
“我實在受不了了,只有來投案自首”
河南商報:偷來的手機賣錢了,為何要自首?
“西裝男”:原本沒想自首。4日我在網吧上網,看到網上貼有我偷手機的照片,頭一下子蒙了,趕緊跑離網吧?;丶液笠恢倍阒桓页鲩T,怕被警察抓住。今天,我憋不住了上街看看,又看到報紙上登有我的照片。我實在受不了了,只有來投案自首。
“這幾天,我躲在家里難受死了”
河南商報:發現網上有你的照片到今天也有5天了,為何拖到現在自首?這幾天發生了什么?
“西裝男”:這幾天,我躲在家里難受死了,晚上睡不著老做噩夢,思想一直在斗爭。自首吧,我不知道公安局會怎么處罰我,我以前被拘留過,好害怕;不自首吧,天天躲著不敢出門,餓都會餓死。
考慮了好幾天,今天早上我下決心自首了,愿意接受處罰。
進展
如何處罰尚待警方認定
截至昨晚10點,解放路派出所仍在對“西裝男”交代的情況進行調查。對“西裝男”如何處罰,警方負責人說,尚待進一步認定。
就許多讀者關心的“西裝男”會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否關幾天就沒事了等,解放路派出所治安二中隊一負責人進行了分析。
該負責人說,目前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
一是他的行為是“盜竊”,還是“扒竊”?
如果是盜竊,他盜竊的手機價值若不滿1000元人民幣,警方只能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治安拘留,而不能將其刑拘或提請檢察院逮捕。
如果構成扒竊,根據國家刑法規定的“扒竊入刑”,即使扒竊的物品價值僅100元,也要對其刑拘。
對本報刊發的小偷偷手機時的照片,警方表示,這只能當作證據或線索的參考,不能單獨和直接作為證據使用。
二是警方必須找到他盜竊的手機,委托有關部門對該手機的價值進行評估。如果該手機的價值不超過1000元,“西裝男”的行為就不適用“盜竊罪”來處罰。
對于“西裝男”投案自首環節,有關部門會在處罰時依法予以考慮。
目前,警方正在追查被偷手機的去向,并與受害人常女士聯系,以確認丟失手機的情況。
“當時,被害人是借別人手機報案的。這兩天,警方多次撥打這部手機,均無人接聽。只知道受害人姓常,和她本人聯系不上。希望她看到報道后趕緊與警方聯系?!鞭k案民警說。 (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