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15日)起,全市(北京市)778萬參保人員的社保對賬單將陸續郵寄到參保人員手中。往年,不少領到對賬單的參保人員都看得一頭霧水,盯著那張填滿數字的大表格皺緊眉頭——這每一項都是什么意思呀?我怎么判斷單位給我繳的費用夠不夠呢?為此,北京晚報邀請了北京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來解讀如何看懂社保對賬單,并檢查自己的社保繳費信息是否正確。
自2011起,社保對賬單可以作為“社保繳費證明”資料,方便參保人辦理需要社保繳費證明時的相關手續。為此,在社保對賬單醒目位置處明確標注一行字“可作為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目前,參保繳費證明的作用越來越顯著,社保繳費證明已經成為住建委、海關等行業審批機構要求個人出示的證明,或用于申辦各類資質、資格的證明。
【看】
“月繳費工資”
和本人收入是否相符
表格最左邊的一列“申報的月繳費工資”非常重要。因為各項社保的繳費比例是全市統一的,在月繳費工資正確的情況下,一般各項保險的繳費數額不會計算錯誤,所以參保人員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月繳費工資。按照政策,月繳費工資一般劃為三檔,本人實際工資收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40%(養老、失業按照40%,醫療、生育、工傷按照60%)。收入較高,超過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參保人員按照3倍工資繳納;收入較低,未達到平均工資40%或60%的參保人員,按照基數的40%或60%繳納。收入居中的人群,都是按照自己上一年度的實際收入為基數繳納。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達到減少成本的目的,會故意將職工的收入低報,導致職工退休后的社保待遇降低,所以讀者需要重點核對這個“申報的月繳費工資”和自己實際的工資水平是否一致。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在例圖中那位參保人員的社保對賬單中,1至3月“申報的月繳費工資”與4至12月的并不相同。因為社保繳費年度為每年的4月至次年的3月,而對賬單核對的是上一自然年度,即1至12月。因此,在2012年度的對賬單中,1至3月的繳費工資是按2010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的,而4至12月是以2011年度的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的。因此,核對時需要分段比照2010和2011兩年的工資。
【算】
五險繳費數額
是否正確
最下方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年結轉”一項,顯示的是此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本息合計,“養老保險本年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合計”是上面一列當年養老保險個人每月繳費數額的總和。以上兩項相加,再加上后面注明的“本年利息”,就能得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合計”的數額了,讀者可以核對一下計算結果是否相符。
在“各項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一欄中,又分為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個項目,并詳細單列了五項保險的繳費信息,每個繳費數額都是根據繳費基數與繳費比例計算出來的。(記者代麗麗 通訊員 趙曉華 文并圖)